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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四项协作机制助推审计联合执法环境优化升级(06-2-1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14:56 审计署网站

  最近,浙江省慈溪市为进一步增强执纪执法部门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的整体合力,市纪委、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工商、国土、计生、银行、质监、药监、环保、农业、卫生、国税、地税等18家执纪执法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办案协作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案件查处过程中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及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全面优化了该市审计等执纪执法工作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处理机制。慈溪市纪检、检察、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受理各自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材料)时,一旦涉及另一部门管理的,应进行相互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须及时受理并做好信息反馈。一般案件(或案件线索)每季度移送一次,特殊案件(或案件线索)及时移送。

  二是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办案机制。慈溪市纪检、检察、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时,可提请有管辖权的执纪执法部门予以协助调查;涉及大要案的,查办中可根据需要由主办方牵头成立案件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指挥重大案件的查处,各执纪执法部门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互相协助,积极配合。

  三是建立执纪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部门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检察、审计等其他执纪执法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各执纪执法部门办案情况,交流线索信息,研究解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办案工作的衔接配合,解决处理一些疑难案件等。

  四是建立办案协作责任追究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案件或案件线索移送不及时、隐瞒不送的,或协作配合办案不力、相互衔接出现滞后或脱节的,或泄露案情给办案工作造成被动、甚至阻挠办案的,视情在执纪执法部门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慈溪市《关于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办案协作的暂行办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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