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款列入广东省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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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11:21 南方日报 | |||||||||
我省将实施”十大行动”推进新农村建设 扶贫款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十大行动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 2.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行动 3.农业科技创新与种养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 4.扶贫开发综合推进行动 5.重大动物疫病与植物有害生物防控行动 6.效益农业和特色农产品产业带促进行动 7.农业机械化提升行动 8.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 9.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 10.农村沼气推广与生态家园富民行动 本报讯 (记者 陈清浩 通讯员 何霞)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省农业厅厅长谢悦新表示,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省农业厅决定从2006年起,组织并启动实施“十大行动”。 按照“十大行动”的方案,“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对于扶贫资金,则是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做好“三公开两监督”,即项目公开、资金使用公开、效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要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考核干部的内容。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谢悦新在会上提出了“十一五”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农业总产值、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产品出口额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到2010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2884亿元,年均增长4.5%,农业增加值达1686亿元,年均增长4.5%;农产品出口总额达63亿美元,年均增长1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4.5%以上。2010年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今年的计划是:农业总产值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5%以上。 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我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和许多有利条件。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特别注意规划先行、示范引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政府支持、农民建设。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系统工程,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不能搞政治运动,也不能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注重实效,从农民最关心的事情着眼,从农民最迫切的事情入手,防止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提脱离实际的口号和目标,不增加农民负担。要使新农村建设能成为造福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