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海尔矛盾论与汉王翻身术 中国专利商标保护质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9:00 光明网-光明日报

  杨亮

  1999年,经过15年苦心研究,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员刘迎建完成了“863计划”项目“形变连笔的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方法与系统”,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以这一成果为起点,刘迎建创建了北京汉王科技公司,可谓“日进斗金”。

  但噩梦也开始了:有人通过反编译技术,破译了汉王的程序,然后以很低的价格授权企业使用,并在网上倾销。

  经过一场旷日持久的较量后,刘迎建赢了官司,但赢得伤痕累累。亡羊补牢,到今天,他总共申请了69项专利,注册商标49枚,使汉王公司实现“翻身”。

  刘迎建说,汉王最大的教训,是当初没有为自己的技术申请专利。至今,刘迎建仍然为此痛心疾首。

  正是从你死我活的现实搏弈中,中国企业得出了血淋淋的教训。

  海尔,一个成功走向世界的中国企业,这样阐释自己的知识产权观:知识产权既是“矛”,又是“盾”,做“矛”可以进攻,做“盾”可以防守。

  海尔的知识产权“矛盾论”,让人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概念一下子清晰起来。正因为如此,每出一项技术,海尔都会申请专利保护,并且在100多个国家注册自己的商标。更重要的,海尔在专利基础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不但抢占市场版图,更要占领技术版图。

  尽管中国企业交付了昂贵的“学费”,但由此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也深深地植入骨髓: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源泉。

  1980年,是值得纪念的一年。在那一年,中国专利局成立了,这是中国专利事业的一个新开端。

  从1985年4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专利法》,并在较短时间内依靠自己的力量建立起比较完整、独立的专利审查体系,到1994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建立了5000余人的专利代理人队伍,再到2004年3月17日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200万件大关。历史的车轮仅仅走过了短短的20年,中国的专利事业就已经创造了让世界惊叹的“纪录”:

  从1985年4月1日至200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2284925件;截至200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总量为1255499件,全国各地专利管理部门共受理专利侵权、专利纠纷案件12058件,结案10411件,结案率达86.3%。

  而同样谱写神奇篇章的还有中国的商标保护事业。

  200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据,着实令人振奋:2000年至2004年的5年时间里,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分别连续跃过20万件、30万件、40万件和50万件四个大关,申请总量达190.6万件;截至2004年底,中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已达224万件。

  而这其中,中国“二修”《商标法》和“三改”《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故事耐人寻味,颇有深意。

  从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了第一次修改到2001年10月第二次修改,先使服务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完善了商标注册程序;再使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规定以商标制度来保护地理标志,终使中国《商标法》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原则相一致。

  从1988年对《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一次修改到1993年7月的二修再到2002年8月的三修,使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纳入商标法律保护范围,并增加了对“公众熟知的商标”的保护规定。

  此中,中国用心可谓“良苦”——“二修”《商标法》和“三改”《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过程,恰恰体现了中国在商标法律保护上因时制宜、与时俱进的一贯态度,更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诚心和恒心。

  有人曾经拿1979年以前外国来华商标注册申请量和2004年底的数值相比较,结果被吓了一跳,二者的比值竟是1565件:40.3万件。

  这就是法制环境改善带来的巨大变化。与此同时,中国的商标保护行政执法也一路跟上,从未掉过队。

  2004年,就有这么一件事大快人心。这一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开展了三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可以说是雷声大雨点儿更大。在这次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案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1851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3895.18万件,没收、销毁侵权物品5638.53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96件共82人,有效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种执法机制,中国企业叫好,外国企业称快。

   300年前的英国,在政绩上并没有多少建树的安妮女王因为1710年颁布了《安妮法令》而永垂史册——这是世界上公认的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版权法。它的出台意味着两个全新的法律概念的确立:一是作者是他所著之书的版权拥有者;二是出版物应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内受到版权保护。

  300年后的世界,各国均面临着版权侵权的共同难题。而版权的内涵与外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并逐步为一个新名词——知识产权所涵盖。从版权和知识产权这两个词的构成,我们不难体会到其中所蕴含的时代意义。英文中的“版权(copyright)”是“复制(copy)”与“权利(right)”两个词衔接构成的,后来出现的“知识产权”则由“知识的(intellectual)”与“财产(property)”两个词组合。当知识成为了财产,意味着知识的价值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知识已经开始成为国家和企业实力的最重要的象征。

  2005年的中国,4月2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继1994年后第二次发表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白皮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与10年前相比,中国这次更加理性地用事实细节和统计数据说话,字里行间透露着一股自信劲儿: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数千年来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成果为人类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过巨大贡献。中国政府和人民深知发明创造和科学技术的可贵。

  这无疑向全世界传达了一个强烈信念:打击盗版,保护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中国的自觉,更是自决。

  几年前,作家周国平面对猖獗盗版“怒火中烧”,直斥盗版书为“垃圾”。他的愤怒情绪可想而知,毕竟他就是盗版的受害者之一。然而,为此气愤的又何止周国平一位作家呢?

  《剧院魅影》是一部誉满世界的音乐剧,其作者韦伯仅在美国一场演出的版税就足以使他成为百万富翁。风靡全球的《哈利·波特》的作者罗琳女士几年之内就成为了亿万富翁,也是由于版税的收入。这两位都是版权受益者的典型例子。

  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同样很明确——保证创新者为自己的劳动获得经济回报,鼓励进一步的创新。

  以1991年6月《著作权法》实施为标志,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逐步建立起著作权法律制度,并公布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同时初步形成了国家版权局、省级版权局和地市版权局的三级著作权行政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起由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版权代理机构、版权保护协会以及各相关行业协会和权利人组织等组成的版权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

  2002年,“9·26”钟山非法出版案轰动一时。南京新华教科教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钟山,通过南京灏月印刷厂大量盗印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语文读本》教材及其他教辅读物,并长期从事盗版活动,经营额上千万元。该案2002年9月26日立案查处,专案组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转战全国十多个省市,取得了数以千计的关键证据,鉴定非法出版和盗版的图书105种、软片177种,追缴赃款515万元,为国家挽回了大量损失,也铲除了多年潜藏在江苏的地下非法出版团伙,有力地规范和维护了出版物市场的正常秩序。

  “9·26”钟山非法出版案的成功告破,仅仅是近年来打击版权侵权行为的一个缩影。

  近年,中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工商、海关、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合作,逐步形成相互配合打击侵权盗版的执法机制。据统计,1995年至2004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收缴侵权盗版复制品3.5亿件,受理侵权案件51368起,结案49983起。

  “蓝猫”痛打“假猫”的维权之路——中国音像制品保护完善制度法规

  作为我国自主品牌,“蓝猫”这一卡通形象深入孩子们的心田。但孰不知,“蓝猫”受尽了盗版和侵权的苦。

  “蓝猫”出自三辰集团出品的科普动画《蓝猫淘气3000问》。这部动画至今已完成5个系列1700多集,在700余家电视台播出。随着产品的热销与知名度的提高,“蓝猫”不断遭遇“假猫”。据统计,盗版者所攫取的利润约为正版经营的9倍!

  面对猖獗“假猫”,“蓝猫”拿起了法律武器。2005年3月,“蓝猫”揪出了一只“淘气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定,陕西某音像出版社的《淘气猫三千问》对三辰集团的《蓝猫淘气3000问》构成侵权,“淘气猫”被判停止发行,并赔偿经济损失23万元。

  其实,“蓝猫”在快速成长之初,并没有建立起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产业链迅速拓展之后,才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融入产业经营全过程,而且要放置在一个战略高度上。

  “蓝猫”打假的故事也折射出中国动漫业普遍缺失知识产权意识的状况。

  2004年,我国动态漫画产业年产值达数百亿元。据有关部门预测:中国动漫市场的价值具有1000亿元的空间。但如果按照三辰集团的情况看,将有数百亿元的市场被侵权和盗版行为侵蚀。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关系着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

  “蓝猫”的打假脚步没有就此打住。目前,三辰以“蓝猫”等8个卡通形象和文字在44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了374件注册商标,进行了全面的商标注册保护,维护了自己的权利。

  其实,不光动漫产业,不光在中国,在全世界盗版音像制品屡禁不绝都是一个难题。而面对这一难题,中国的工作可用12个字概括: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成效显著。

  在制度上:近年来中国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音像制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制度、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出版权专有制度、复制委托书制度、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制度、进口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奖励举报人制度、音像制品加贴统一防伪标识制度、音像制品仓库登记备案制度、非法音像制品监督举报公示制度,等等。

  在法规上:1994年8月,国家颁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并于2001年12月予以修订。有关部门还发布了《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和《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规章,使音像制品的经营和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至2004年,全国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200条。2004年,全国文化市场稽查管理部门检查音像经营单位555368家次,查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1.54亿张(盘)。2005年1月12日,文化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在全国开展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集中销毁6335万多张(盘)各类违法音像制品。

  “春天行动”与微软的“大拇指”——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日趋深入见证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成效

  2004年,有一个代号为“春天行动”的案件引人关注。

  2004年7月,我公安机关与美国执法部门合作,成功破获了美国人顾然地、库迪等人涉嫌从事跨国贩卖盗版DVD的犯罪案件(代号“春天行动”案件),捣毁了3个盗版DVD存放窝点,缴获了21万余张盗版DVD,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2005年4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依法判处顾然地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和驱逐出境。

  顾然地一案,充分说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没有区域和国界之分。中国公安机关坚持“理解、信任、平等、合作”原则,加强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执法机构合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犯罪活动的做法,充分说明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

  2004年6月,美国微软公司向国家版权局投诉,称北京中新联公司和天津民族光盘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非法复制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联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请求国家版权局对两家公司进行处罚。国家版权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北京中新联公司自2001年11月至2003年6月以签订合同等形式接受北京燕京天保影视文化中心的委托,复制“联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55000张,非法获利10405元。天津民族光盘公司于2002年以签订合同及接受订单的形式受方晓军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复制“联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4000张。上述两公司在复制光盘时均未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侵犯了微软公司的著作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家版权局给予北京中新联公司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405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天津民族光盘公司罚款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

  2004年11月5日,非法委托复制微软软件的吴军、韩明、吴小军等人分别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6个月拘役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处罚,并处5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罚金。另一委托人陈富强也已经被抓获并批捕。

  案子结束后,微软公司的一位高层对中国在此事中的“公允”态度和“决绝”行为表示了钦佩,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高效率竖起了大拇指——

  而事实上,多年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所取得的重大进展,也的确当得起这个“大拇指”:

  ——建立健全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做到了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相一致。

  ——建立健全了协调、高效的工作体系和执法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中国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2004年中国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2004年初步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

  ——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2004年8月,中国政府决定从2004年9月到2005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义务。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中国相继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等10多个国际公约、条约。2003年9月,中国有关部门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由此,不由人不感叹:短短二十余载,中国政府为保护知识产权所付出的努力,完全可以用“艰苦”二字形容,并终使知识产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用二十年走过了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逾百年的历程。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