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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和外资快递有较大异议 邮政法可能推迟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7:45 第一财经日报

  企业参与讨论《邮政法》或推迟出台

  商务部有关人士建议,邮政专营范围可考虑采取重量和资费相结合的方法

  本报记者 黄海 发自北京

  昨天,由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有关官员和内外资快递企业参与的《邮政法》修改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商务部有关人士认为,邮政专营范围最好采用重量和资费相结合的方式来界定;有关普遍服务与竞争性服务的争论,可以参考电信改革中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来区分。

  国务院法制办的张要波副处长说,国务院法制办肯定会充分听取大家有关《邮政法》第七稿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条文。业内资深人士认为,由于持不同意见者不在少数,《邮政法》能否如期出台还难断定。

  重量和资费相结合

  350克以下的国内信仍是关注焦点。

  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认为,快递是竞争性行业,《邮政法》第七稿规定350克以下国内信由邮政专营,实际上是将竞争性服务(如EMS快递)混入普遍服务,达到由EMS快递垄断国内商业信函的目的。

  上海天天快递的总裁徐勇拿出一个牛皮纸信封说,需要在里面装进72页A4纸,才能达到抛重350克。而在同城快递企业的业务中,350克以下的商业信函占到90%以上份额,《邮政法》第七稿的影响可想而知。曾任职大田-联邦快递的徐勇称:“联邦快递有669架货机,我们所有的资产加起来都不够买一架波音737货机,双方实力悬殊。随着物流业全面开放,而民营快递又没有国际网络,只能做国内业务,如果邮政部门把这块给堵死了,我们就只能关门。”

  有关普遍服务与竞争性服务的争论,商务部有关人士建议,可参考电信改革中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来区分。按他的理解,EMS快递属于邮政的增值服务,应该归为竞争性服务,与外资快递巨头、国有快递企业和民营快递企业一样,享有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

  这位人士还认为,若要界定邮政专营范围,可比照法、英等国邮政局的做法,采取重量和资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如350克以下和3~5倍基本资费以内的信件快递业务,属于邮政专营范围。

  《邮政法》或推迟出台

  由于《邮政法》第七稿最快将于今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刘和平告诉记者,他在北京的这几天时间表排得满满的。刘和平说:“作为被《邮政法》调整的对象,我们有知情权,起草者应广泛征求快递行业的从业者及使用快递服务的消费者的意见。”他告诉记者,国家邮政局行业管理司司长达瓦已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并表示会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亚太速递商协会中国首代闫春林也认为,《邮政法》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它的修改应该有各方代表的参与,包括邮政部门、内外资快递企业、专家和消费者等。

  国务院法制办的张要波副处长表示,作为立法部门,国务院法制办肯定会充分征求大家的意见,《邮政法》第七稿目前还是修改稿,会进一步明确相关条文。他表示将把会上讨论的内容,如实向上汇报。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由于民营快递及外资快递持有较大异议,七易其稿的《邮政法》可能会推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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