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管理法制化列出时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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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陆昀 北京报道 2006年全面落实听证制2008年基本建立决策合法性审查制 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以适应资源性资产的市场化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法制建设。
该“规划确定,要在2006年-2010年内分两个阶段,基本建立协调统一、结构完善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框架体系。从根本上改变立法中对行政机关重权力设定轻责任追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重义务设定轻权利保护的现象,加强国土资源法规、规章的立法步伐。 该“规划”为全面建设和实施阶段(2006年-2008年)和检查总结和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2010年)。按“规划要求,2006年,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应当明确本部门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集体决策程序和办法。须纳入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包括: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草案;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底价、拍卖起叫价和挂牌起始价等。2006年,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须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宅基地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等事项纳入会审范围。 “规划中明确,要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依职权组织听证;在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按照此“规划,2006年,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分级负责制度,明确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权限和责任,切实解决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问题。同时,要全面建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制度。2006年,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起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建议书制度、不当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行政复议赔偿和补偿制度等。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责任制,并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中央媒体曝光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率要达到100%。 2008年,要基本建立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国土资源行政决策评价制度也要基本建立和落实到位。2008年,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要建立起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从注重事前许可向更加注重事后监督指导转变。到2010年,依法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新设矿业权的比例达到100%;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新设矿业权的比例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