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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国资委2006年工作要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9:34 国资委网站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立和完善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推进监管企业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一年。根据贵州省国资委和监管企业的实际,2006年省国资委工作的初步打算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的各项部署,围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把握方向、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
式,加快推进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努力在股份制改革上有新进展,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有新突破,在结构调整上有新成效,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上有新举措,促进监管企业协调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做出积极贡献。

  一、加快建立健全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1、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国资监管的法规体系,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制度保障。结合省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的进程,加快国资监管的法规规章建设,完成《贵州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立法工作,继续制订和完善国资监管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较为完整、符合贵州实际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加强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在监管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指导监管企业完善法律事务机构,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做好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

  2、加强指导监督,进一步促进市(州、地)国资监管工作职责到位、责任到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不单独设立国资委的市(州、地)和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促进其职责到位、责任到位。从政策、法规、信息等方面,加强对市(州、地)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进一步加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设,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成2005年度实行企业负责人经营考核的14户企业和实行目标管理的6户企业的考核工作,兑现奖惩。在完成清产核资、明确企业产权边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提高业绩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扩大纳入业绩考核的企业范围,启动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导监管企业建立规范、透明、严格、有效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4、改革重组国资公司,强化资本运营。实现3户国资公司的改革重组,建立监管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省国资委和国资公司在推进银企合作、促进资本流动、推进企业改制、吸引战略投资者和处置不良资产、债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开展资本运营工作。

  二、探索和完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方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1、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促进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根据新的《公司法》,修订《贵州省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暂行办法》。把涉及所有者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作为重点,严密、科学、规范、及时地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准确性、针对性、时效性。积极探索监事会工作与审计、纪检、财务等监督方式互为补充、形成合力的有效方式,构建监事会工作与国资监管的其他业务工作协调合作的国资监管工作机制。

  2、加强对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促进企业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加快建立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核准备案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重大投资后评价制度,根据对企业出资额的比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相应的管理办法,重点对监管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把关,对重大决策的过程和决策的实施进行监督,依法追究重大决策失误有关人员的责任。积极推动监管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督促和指导监管企业加强内部投融资决策、大额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采购销售管理等制度建设,控制经营风险。

  3、积极探索和推进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认真学习其他省市开展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的成功经验,组织力量对在监管企业中实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行研究,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方案,力争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在此基础上,对在监管企业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展积极的探索。

  4、加强国有产权监管,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按照“主体到位、交易进场、信息公开、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产权转让、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等基础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5、加强和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强化对资产的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全面完成监管企业清产核资,指导监管企业做好清产核资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加大不良资产清欠、清理和追索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项目,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强化统计评价工作对企业资产、财务状况的监测和监督作用。推进市(州、地)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1、大力推进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引进优强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通过参股、控股、收购、交叉持股、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监管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一企一策,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监管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革,重点推进省建工集团总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林东矿务局、遵义碱厂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以健全完善董事会为重点,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制度为重点,规范国资委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关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对未实行公司制的国有独资企业,制定计划,加快推进公司制改革的进程,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督促其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工作制度和议事决策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独立董事的试点工作;对国有参股公司,积极探索通过派出股权代表的方式行使股东的权力。加大市场化选聘出资人代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作力度,开展省国资委首次公开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形成富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

  3、加强对监管企业中上市公司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和帮助遵义钛业公司的上市工作。加强对监管企业中上市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促进集团公司依法规范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做好股改方案的审核审批,推进股改工作顺利进行。

  4、积极帮助监管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良好环境。指导和帮助监管企业采取分离移交、市场化改革等多种方式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努力帮助企业按有关政策解决历史债务。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加大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工作力度。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监管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组织编制省国资委“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战略方向。根据贵州省“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监管企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和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调整的目标、原则、重点和措施,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促进国有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2、围绕建设“百亿元企业”,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通过规划、政策、信息的引导和控制非主业投资,推进监管企业突出主业,加快结构调整,把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种资源充分集中到主业的发展上,加快建设“百亿元企业”。指导企业围绕做强做大主业,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采取多种形式把辅业资产向其他具有优势互补的企业集中,促进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发展壮大。引导、鼓励和支持监管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科研开发投入,推进建立产学研联合体,着力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和企业信息化建设力度,利用技术进步改造传统产业,不断提升工艺、装备和管理水平,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的提高。

  3、加快推进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进退。积极引导和推动监管企业之间、监管企业与其它资本之间的联合重组,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在更大的范围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优势企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着力提高重点产业的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充分发挥出资人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监管企业与同行业及上、下游关联产业企业之间的横向重组,引导监管企业之间加强产品、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合作,形成战略联盟。支持和推进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之间的重组、国有煤炭企业与民营煤矿的重组,以及煤电、煤钢、煤化联合,形成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实施“引进来”战略,积极吸引优强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参与监管企业的联合重组,继续做好水钢与首钢重组等重组项目的后续工作,促进重组效益的发挥。积极稳妥地推进不良资产的退出工作,做好遵铁公司、贵阳耐火材料厂、贵阳制药厂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工作,启动务川汞矿破产程序,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4、扎实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监管企业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提出创建节约型企业的目标和具体措施,指导企业严格能耗、物耗的核算和控制,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成熟技术和工艺,加快淘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和装备,进一步加大资源循环利用的力度,促进监管企业节能率达到4%以上,确保实现省委提出的“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的目标。

  5、按照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督促指导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监管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和各种应缴费用,探索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稳定工作责任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稳定情况的定期排查,建立企业特殊群体人员、长访人员资料库,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化解矛盾。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调整和改进信访工作方式和方法,完善受理、办理、反馈信访事项的程序,形成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群众反映意愿和问题的渠道畅通。指导和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方式和制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巩固和发展

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企业党的建设

  督促指导企业扎实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先进教育活动的成果真正体现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上。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在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加大企业领导人员轮训力度,落实培训任务。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工作,抓好“五个一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探索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推进具有时代气息和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国资委系统企业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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