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下放军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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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4:0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记者 张毅)记者从商务部科技司获悉,为了方便广大进出口企业,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军民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许可申请,经逐级批准后,可直接从省级发证机构领取许可证(监控化学品除外)。 2006年1月1日,由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中央—地方两级管理,实施行政许可制度的
根据新办法,与此前由商务部直接受理许可申请和发放许可证件的方式相比,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更加便捷。 目前,经过一段时间的设备调试和技术准备,各省级主管部门和发证机构的工作已实现平稳过渡,企业在省内即可方便地申领许可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