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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建议中国国企向政府分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09:18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袁蓉君

  2005年上半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中央国有企业获得了2900亿元的净利润,2004年全年的净利润为4000亿元,2003年包括省市级企业在内的所有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达到了7590亿元。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不论是财政部、国资委还是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都没有从中央大型国企那里分红,地方政府和地方负责管理的国
有企业也大都如此。世界银行在刚刚发布的一份分析报告中指出,这种情况与其他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报告建议国有企业应向作为其重要股东的政府支付红利。

  这份《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的研究报告认为,健全的国有企业分红政策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再投资效率,有利于改善公共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在投资与消费的权衡取舍中更倾向于消费的增长,从而符合政府扩大消费的经济目标。

  目前,中国公司部门(包括国有企业)的储蓄率是导致中国高储蓄和高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当于GDP20%(这一比例比美国和法国高1倍)的留成利润为超过一半以上的企业投资提供了资金。然而,上述报告指出,对发展中的

中国经济而言,过度利用留存利润进行产业扩张构成了不利因素。企业内部的资本配置无法像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而这很可能影响投资效率。缺乏审核可能导致企业投资行为与经济周期同步而不是反周期,使经济更易出现大起大落。在企业公司治理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尤其令人担心。

  显然,在中国,国家已承担了国有企业的大部分重组成本,承担了学校、

医院等社会责任,以及职工失业和提前退休所造成的成本。世界银行认为,实际上,上述社会负担的剥离正是国有企业利润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使国家更有理由收回这些成本。

  目前,不同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差别很大。如新西兰根据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未来投资计划和盈利前景等因素来制定分红计划;新加坡国有企业分红主要考虑现金流(即折旧前盈利);在瑞典和挪威,国有企业不定期地以特别红利(一次性)的形式将资本金归还给国家,目的是减少国有企业的资本(股本)以取得更高的资本(股本)回报率。具体分红水平也各不相同,一般为盈利的1/3至2/3。红利支付占利润收入的比率通常反映了每个企业自身的增长前景和经营好坏。

  国有企业的红利是应该上缴给

财政部,还是由国资委将其作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一部分自行管理?对此,报告指出,在原则上,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都是公共财政收入,如何处置应该受制于预算程序和全国人大批准。公共开支在不同部门之间按优先顺序进行更好的配置,必须有一个统一的预算分配过程,即按照一套统一的标准来分配所有的公共财政资源,以满足公共需要。

  目前中国国企分红政策的隐含假设是,企业的利润除了用于再投资,没有更好的用途。然而,这个假设是有问题的。中国目前面临着巨大挑战,需要重新调整公共支出重点,以改善关键性的服务,这对于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意义重大。因此,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被隔离于正常的预算程序之外,这很难说是合理的。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如果将国有企业50%的利润(据估计占2004年GDP的6.5%)纳入财政预算并分配给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政府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将增加85%。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不论什么机构担任国有股东的代表,一般做法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因此,报告指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国际最佳做法来看,尽管国资委是国有股东的代表机构,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给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这可能会引起一些很实际的担心,如:这会不会影响国资委收取红利的积极性?国资委在进行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从何而来?还会引起围绕性质未限定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国资委在结构调整中的作用的进一步争论。不过,世行认为,无论对分红采取何种做法,国资委的预算和资金都应该像任何其他财政资金一样接受全国人大的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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