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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须持证运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03: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咸春玲)自今年4月1日起,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须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临时《运输证明》。

  据悉,4月1日起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已取得批准文号的普通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区域性批发企业,在2月28日前提交申报资料,3月7日前由市局审核并报至省局,3月14日前省局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发放《运输证明》。今后,这些企业申请办理下一年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的时间为本年度的12月上旬。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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