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 刘虹辰
【本报讯】市贸工局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今年1月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新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深圳已开始负责外资设立除经营国际快递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审批,截至1月底,已审批4个与外资国际货运代理有关的项目。
商务部“放权”简化审批程序
商务部于近期连续发布新政策,下放了绝大部分外资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审批权。据了解,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新办法与原管理办法相比,变化很大。新办法规定,除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商务部审批和管理外,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其他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原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新办法规定,从2005年12月11日起对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实行国民待遇;新办法规定,从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设立独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外商纷纷来深投资国际货运代理
深圳物流和港口经济发达,吸引大批外资港口配套服务企业纷纷进入深圳设点经营货物代理和船务代理业务。
市贸工局相关人士介绍,深圳物流和港口经济繁荣,由此引发了对拖轮、引航、口岸及修箱、堆存、船舶代理、航运、金融结算、燃料及其它用品供应等配套服务的强烈需求,这为海内外货物代理和船务代理企业在深圳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深圳大约有1000多家公司经营货运代理业务。市贸工局有关人士认为,随着高科技信息网络服务的运用,以及政策的放开,来深开展国际货运代理的外资公司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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