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动产担保:另一把钥匙解困小企业贷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 15:55 中国经营报

  作者:邬静娜 来源:中国经营报

  编者按:小企业贷款难,原因之一是缺乏必须的抵押物。大企业大多拥有土地、建筑物等可被银行接受的不动产作为贷款抵押物,与之相比,小企业的资产主要是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而目前国内银行普遍不接受动产抵押贷款。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在于从法律和各种制度上保障银企双方的合法权益。

  潜力巨大 央行鼓吹

  即使按照50%的贷款折扣率计算,我国企业目前拥有的动产也可以担保生成约8万亿元的贷款。

  陈德(化名)一直在犯难,他想向当地银行借钱,但却拿不出可做抵押的不动产。陈德经营着一家商贸公司,“唯一值点儿钱的就是自家的房子。”但地处农村的住宅其实也不值钱,银行不接受这样的抵押物。

  缺少抵押物成了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绊脚石。

  此前,

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在小企业贷款工作会议上就曾表示,在直接融资渠道的发展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信贷仍将是中小企业获取资金、谋求发展的主渠道,因此“拓宽担保范围”就成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必经之路。

  不久前,中国

人民银行为此专门发布一份题为《中国信贷人权利的保护》的报告,力促建立动产担保体制。

  无可抵押银行普遍对小企业惜贷、恐贷

  在产权改革较早的广州、温州、台州等地,许多中小企业主已经开始用早期奋斗所得“圈地”、“圈房”,目的就是为了在企业需要扩大规模时可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更多的企业缺乏买土地、买房子的原始积累,因此也就没有可向银行抵押的不动产。这在科技型的创业企业里尤其突出。

  根据世界银行外国投资咨询服务机构官员Seve Simavi的研究,担保不足是信贷受到限制的主要障碍。因为担保不足,信贷申请被拒绝的比例在非洲、东亚、欧洲及中亚、拉美以及南亚分别占申请总数的50%、70%、75%、40%以及72%;这些地区,因为担保要求过高,企业放弃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比例也分别达到了18%、20%、13%、23%以及30%。在中国,因为缺乏担保物,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普遍地惜贷、恐贷。

  同时,依赖不动产抵押的银行正面临不动产抵押资源日益枯竭的危机。央行研究局金融法规处处长刘萍说,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严格受限,耕地、林地类的非荒集体土地是禁止抵押的。而中国90%以上的中小企业都在县域或者乡镇,它们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地。近几年的经验也证明,房地产潜在的泡沫会放大银行风险,因此银行对房地产抵押贷款越来越谨慎。

  16万亿动产渴望实现贷款价值

  假如中国的银行也像国外那样,能够接受库存产品、企业的全部资产甚至企业的应收账款、收费权以及农民尚未收割的农作物作为担保的话,情况就肯定不一样了。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及国民核算数据等资料测算,目前中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不动产价值为41087亿元人民币,占所有企业不动产价值的46%。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拥有的存货和应收账款价值为63086亿元人民币,占所有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价值的60%,是中小企业不动产价值的1.5倍。

  而动产担保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美国企业70%的融资都来自动产担保。但截至2004年6月末,国内动产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只占金融机构担保贷款总额的12%。(见表三)

  “假如我国所有企业约为16万亿元的动产都能够作为担保物获得贷款的话,即使按照50%的贷款折扣率计算,这些动产也可以担保生成约8万亿元的贷款。”央行一位官员称,这相当于我国金融机构3年的新增贷款额。而现在这些资产都成了“沉淀资本”,不能用于形成贷款以支持企业的投资和成长。

  推进艰难 障碍何在?

  根据央行的调查,金融机构不愿意接受动产做担保物的原因之一,在于现有体制无法保证实现它们作为债权人的权益。

  债权人保护不利 银行心悸

  根据央行的调查,金融机构不愿意接受动产做担保物的原因之一,在于现有体制无法保证实现它们作为债权人的权益。我国约有10%左右的银行不良资产是因此而来的。

  央行2003至2004年度对7地50家金融机构的调研显示,中小企业形成的不良资产平均占比达到63%,在西部地区则达到了90%。而从近两年的违约贷款回收率情况看,动产担保的回收率是最低的,只有31.7%。(见表一)

  首先是没有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即如果贷款企业发生清偿,银行不能以第一债权人的身份首先受偿。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首先要清偿税收、工人工资以及安置费用。另外,如果这家企业曾经向多家银行贷款,由于没有登记公示程序确认谁是第一位的债权人,因此各银行均无法得到优先受偿。

  我国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存在欠缺。据央行的有关调查,94%的金融机构都认为实现担保物一般要通过法律执行。而从银行的实践来看,企业兼并后银行资产的保全率要远高于企业破产,前者银行能够收回43.39%的贷款,而后者只能收回23.5%。(见表二)因此央行《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报告小组指出,对资金困难的企业,银行能救一把就救一把,银行不妨为此建立托管人制度。

  央行调研小组的结论是,银行打官司的比例在下降。因为更多的情况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新疆地区发生的一个诉讼足可说明其中奥秘。一个标的800万元的案件,诉讼成本却高达500万元。

  登记公示制度欠缺 手续繁杂

  “在调查前,我们根本不知道中国的担保登记机关有多少。”《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专题调查小组成员、央行研究局金融法规处刘萍处长说。

  调查显示,中国现有的担保登记部门多达15个,不动产担保需要找国土资源部门,知识产权要找专利局或商标局,出口退税款要找国税局等;权证、票据和应收账款都没有相应的登记部门;每个部门的程序和规则都不尽相同。

  “能不能简化、规范一下登记制度?”中国工商银行福建分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部门的操作人员说,因为需要递交很多的资料,而且不同地区的不同登记机构对此的要求并不一样,“比如有的地方需要同时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而有的只要主合同。”

  即使拥有了土地或者房产,很多企业还是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福建莆田市市长说,一座厂房要抵押给银行,要有房产证,需要房管所出具;房管所开房产证需要有防疫系统、卫生系统、消防系统、国土部门等等的证明。

  “现在主要涉及的还只是不动产抵押。”但对企业来说,就已经是麻烦重重。如果是更加复杂的动产抵押,登记难度可想而知。

  更令银行苦恼的是,他们常常并不知道企业如何处理担保物。例如一家企业在已经把厂房抵押给一家银行的情况下,常常可以再次以同一幢厂房为抵押向另一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根本原因是因为缺乏一个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

  目前不同担保物的登记信息分散在各个行政部门,同时登记表格和申请文件不能成为电子版;登记的信息都没有电子版文件储存也没有在各个部门之间联网,因此也不可能实现网上查询。

  央行人士认为,应该先建立一个专门的登记、公示机关和现有的登记机构并存,然后慢慢代替后者的作用。但中国没有一部法律针对有担保登记权限的部门进入和退出,而分散登记的状况也给行政力量的介入创造了条件。

  动产抵押福州实验

  生产以及商贸领域的产成品或者半成品都可以质押给银行。选定质押物后银行要密切关注该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

  福建省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了90%。福州市商业银行从2000年起开始尝试动产担保贷款。

  其中最突出的是存货质押。“只要是企业自有的,”生产以及商贸领域的产成品或者半成品都可以质押给银行。此类业务开始于2002年,截至2005年底,贷款总额已经达到了15亿元,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左右。

  无独有偶,杭州部分金融机构从2000年开始的信贷创新中,也包括了动产担保领域的流动资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方式。截止到2004年末,全省创新类贷款总额达到了1576亿元,占同期人民币贷款总额的11%。

  “对应的资产质量非常好,优良率达到99%以上。”福州商业银行副总经理张师海说,“只有个别出现了展期——申请延后归还贷款。其中的奥秘在于质押物的选择和管理。我们选择了流动性强、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产品,比如钢材、粮食、棉花、家电以及渔货等。选定质押物后就要密切关注该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一般产品的价格波动如果超过10%~20%的区间,银行就有权改变企业的融资额甚至收回所有贷款。而像钢铁这样的产品,我们允许价格波动在50%~70%之间。”

  尽管情况良好,其运作仍局限在福州两个商业区的所谓试点中。倘若出现法律纠纷,比如说企业把已经质押给银行的资产挪为他用,银行实际上并不受法律保护。根本原因则是中国的法律规定的可供担保的动产范围界定模糊、狭窄,可操作性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动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但并没有解答是否所有类型动产都能设定担保权益,什么样的物品不适合的问题。福州市商行副总经理张师海说:“尽管已经选择了很多存货作为担保物,但出于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原因,还无法做到接受其他更多的存货品种作为质押物。”

  在日前央行举办的“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国际研讨会”上,参与《物权法》起草的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介绍,《物权法》草案已经允许使用原材料、产成品作为质押,事实上已经解决了存货担保问题。但应收账款是否能作为担保的问题,仍是未知数。

  动产担保美国案例

  美国企业可以用现有设备为抵押申请贷款,还有很多种把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争取贷款的方式。

  假设有一家美国家具制造商,它拥有的资产包括已有的设备、未来的设备;已有的存货、未来的存货;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然而没有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

  当然这家企业可以用现有设备为抵押申请贷款,但它还有很多种把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争取贷款的方式。

  这家企业只要到一个统一的担保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就可以了。申请贷款的方式也不用分抵押、质押还是保理。整个过程简单。当然银行也可以在这里查到这家企业所有的担保贷款信息。美国建立了统一的登记和公示制度。

  首先,如果这家企业获得了一份订单。它可以把这个订单的收款权转让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其次,它可以把已有的存货向其客户赊销,然后把向客户收款的权利转让给银行,这样它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融资。第三,它可以以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为担保,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第四,以现有的和未来的存货收益的应收账款为担保,银行可以以此为其提供融资。当然现有的和未来的设备也可以作为担保。

  此外,一些特殊类型的应收账款也可以设立担保物权。比如一家公司有道路收费形式的收入,它就可以以收取的路费作为担保。他们之间的担保协议规定路费收入必须存在一家银行的指定账户上。公司给予银行在路费收取权上的担保物权和在路费存款银行账户上的担保物权。而一家有大量贷款资产的小银行可以出售其中一部分资产给一家大银行或一家专门为资产证券化目的而设立的公司。而贷款的收益就被作为债权转让了。

  如果这家企业愿意,它还可以用同样的担保物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如果不幸这家企业破产了,它向哪家银行担保贷款的信息登记的早,谁就能更早地享受受偿的权力。美国有明确的优先权原则。当然为解决商业和社会问题,他们也允许特例。

  最后则是有效的执行。如果发生了纠纷,企业和银行之间可以在庭外执行,允许双方协商违约赔偿。真的必须用官司解决时,有专门设置的法庭解决这样的问题。在美国德拉华州,最复杂的案子3星期内结束,一般性的也就是2~3天的时间。

  背景资料 国外动产担保的法律制度

  美国动产担保法律

  UCC(《统一商法典》)第九章按照担保功能等五个方面制定规则,重构了动产担保法律:

  1.扩大担保物范围以促进融资。

  2.简便担保权设立以提高效率。

  3.充分披露担保信息,以保证交易安全。

  4.确定明晰的优先顺位,以平衡不同权利人的利益。

  5.高效率地执行担保权,以避免担保权落空。

  加拿大动产担保法律

  1.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仿效美国UCC第九章,加拿大建立了本国的动产担保法律制度,在11个采用普通法的省和地区中有8个通过了专门的动产担保法。

  2.建立了更加便捷的、统一的、电子化的动产担保权登记系统。

  德国动产担保法律

  1. 由于《民法典》已相当过时,德国法院以判例法形式填补了有关动产担保空白,赋予不断变化的商业活动以灵活性。

  2.国法院扩大解释了《民法典》,并使僵硬的德国法体系朝着更现代化的趋势和国际最佳实践前进。

  欧洲动产担保法律

  1.在欧洲复兴

开发银行的推动下,欧发行26个成员国中有22个国家通过了有关动产担保的法律。

  2.欧盟正倾向于接受美、加模式的动产担保制度,并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权登记制度。

  担保,其实质都是以担保资产的价值作为担保权人债权或其他要求权的保障。具有多种形式,比如抵押、质押、留置、按揭、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出售、融资租赁等。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