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江门首建工资保障金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 13: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江门讯 (记者 陈治家)记者昨日从江门市劳动部门获悉,今年该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首次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凡近五年内有欠薪记录的建筑企业在江门承接工程要先交纳工资保障金,以备用于垫付该施工企业有可能出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据介绍,建筑施工行业是每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行业,也是各级劳动部门监察的
主要对象。为解决民工求职的后顾之忧,经报请市政府批准,江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首次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凡5年内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承接工程预算总额,预拨其5%的“工资保障金”到市各级劳动监察大队“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垫付建筑施工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后,如未有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工资保障金”由市各级劳动监察大队一次性拨回给建筑施工企业。

  去年江门还设立了“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处理劳动突发事件欠薪周转金专户”,逐步建立健全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欠薪周转金专户”是由该市

财政部门拨出专款到市劳动监察大队,主要用于解决外来工欠薪后老板逃匿的工资垫付。“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是至企业欠薪行为发生后,一旦该企业有划入的工程款或其他资金,将被首先要求划入“工资专户”,由劳动部门监督发放给农民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