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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启动央企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21:34 中国财经报

  管理者过错必追究

  记者 战雪雷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在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检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纪委书记是否在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中切
实履行责任是本次检查的重要内容,另外两项内容是监督检查不良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合规合法性。

  据了解,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这些资产损失构成主要有三部分,第一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呆坏账损失,约占资产损失总额的40%;第二是企业因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发生资产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技术淘汰等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约占30%;第三是企业因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外投资监管不力等造成的各类投资损失,约占15%。

  国资委强调,要监督检查

不良资产过错责任是否被追究。对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不论发生在什么时间、不论责任人是否离职都要严肃追究,并予以相应处罚;对历史遗留的资产损失问题要查明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对新发生的资产损失,更要严格责任认定,依法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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