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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报告称国企红利改制收入应上缴财政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17: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 (记者 江国成) 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属于公共收入,应当向国家分红。国有企业的红利和改制收入应上缴财政部,有关红利支出的决定应该纳入统一预算,由全国人大批准。

  世行在《国有企业的分红:原因、金额以及支付给谁?》的报告中说,从理论和国际最佳做法来看,不论什么机构担任国有股东的代表,一般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
部门,用于公共支出。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新西兰、挪威、韩国以及瑞典等国都是如此。

  由世行驻中国代表处高路易、高伟彦、张春霖执笔的这份报告指出,有充分的理由让国有企业向国家分红。公司的内部资金配置没有受到像由金融部门所提供的资金那样严格的审核,这可能导致资金配置的效率下降。此外,国家像其他股东一样获得资产的部分收益是理所应当的。

  报告说,上述理由已经变得越来越有力,国家承担了企业重组的大部分成本:国家已经接手了诸如学校和

医院这样的社会职能,而且国家在职工失业和提前退休相关的成本方面还担负了主要的责任。

  “实际上,摆脱这些职能对于国有企业利润上升起了很大的作用。最后,让国有企业分红将是改变消费和投资之间的对比关系,提高消费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而这恰恰是目前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

  在回答国企“应支付多少(红利)”的问题时,报告说,国际经验显示这取决于企业的增长前景。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和私有企业的是相似的,但在某些国家国有企业的股息目标订得相对高一些,因为人们认为国有企业的资本是“公共信托”。

  报告结合制度环境以及国资委和

财政部的职能,强调国有企业利润是公共收入,而且应该作为公共收入来管理,为了更好地决定各部门公共支出的优先顺序,有关红利支出的决定应该纳入统一预算,由全国人大批准。

  报告说,从以往的情况来看,中国盈利不断增强的国有企业是不向政府分红的。2005年,由中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净利润为6000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相当于财政收入的1/5。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国有企业没有向任何政府机构分红,大多数由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也是这种情况。这与其他国家的情况很不相同:在别的国家,国家作为主要的股东像别的股东一样会收到国有企业的红利。

  报告的全文刊登在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的网站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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