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我国央企开展不良资产效能监察 责任人将被追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16: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 (记者 齐中熙) 2006年中央企业将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对由于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未履 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不论发生在什么时间、责任人是否离职都要严肃追究,并予以相应处罚。

  在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的《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的通知》中规定,凡有不良资产的中央企业都要针对不良资产管理开展效能监察。

  “对历史遗留的资产损失问题要查明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对新发生的资产损失,更要严格责任认定,依法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

  据悉,此次不良资产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项:

  一是监督检查不良资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检查是否按要求落实不良资产管理的领导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管理职责;检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纪委书记是否在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责任。

   二是监督检查不良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检查是否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建立了不良资产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和资产损失日常处理机制,以及其他相关制度。

  三是监督检查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是否规范。检查对已经认定的资产损失是否制定了继续清理和追索的措施;检查是否分类处置不良资产,处理方式是否规范,处置收益是否按规定入账。

  四是监督检查不良资产过错责任是否追究。检查有关部门是否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整改建议;检查对违纪违法或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是否按规定予以查处。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95,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