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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涨到48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15: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将从原来的4000元,上调到4800元。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过去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4000元,是在8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标准3200元计算出来的。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附加减除费用标准3200元没有改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了800元,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也就跟着“涨”到4800元。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五种对象: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比照执行。

  实习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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