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单位经批准作为成员单位 能源法起草组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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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11:30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立 国家能源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在京成立能源法起草组,这标志着我国能源法制定工作启动。 能源问题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近年来,我国在能源领域初步形成了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供给格局。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领域多年积累的矛盾逐步显现,复杂多变的国际
据悉,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能源法起草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国家能源办主任马凯同志担任组长。国家能源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和中编办共15家单位为起草组成员单位,参与起草工作。同时,还有能源、法律、经济、公共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能源法起草工作专家组,为起草工作提供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