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售价缘何有天壤之别?(06-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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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4:25 审计署网站 | |||||||||
苏北某市审计机关在对一商业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企业改制截止日的净资产是负-6016.34万元,改制方案确定的出让价格为3830万元,出让价高出原价9846.34万元。而与该企业同处黄金地段,经营面积相当,同属老字号,先于改制的另一商业企业,改制截止日的企业净资产是2446万元,改制方案确定的出让价格为2637万元,出让价比原价仅高出了191万元。前一企业的资产出售溢价比后一企业高出9655.34万元,相差51.5倍。
人们不仅要问,两家条件差不多的国有企业,资产出售价格为何悬殊如此之大?审计人员带着这样的疑惑,做了一番调查。原来,这种结果,是国资部门和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时,选用不同的方法而造成的。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应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采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等方法进行评估。前述资产增值的企业,采用的是收益现值法,即对企业的有形资产和土地、商誉等无形资产都作了全面估价,充分考虑了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因而能使一个账面资不抵债的企业卖出了好价钱。 而后一企业的资产评估,采用的却是重置成本法,即根据该项资产的重新购置成本,减去已使用年限的累计折旧额,进行作价。这种方法,忽略了企业的专利权、土地、商誉等能给企业带来稳定收益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和盈利能力。某市因为对后一企业资产评估,没有考虑到企业地处繁华的商贸中心区域,土地大幅升值的盈利预期和市场地位,也没有考虑到企业品牌价值,更没有考虑到企业多年来一直盈利的现实,所以,企业的市场价值未能得到充分的发现。权威人士断言,如果当时该企业也按照未来收益法进行评估,企业资产的溢价幅度应当是惊人的。但是,由于这个企业改制已经结束。所以,人们只能无奈地发出国有企业被贱卖的声声叹息。 企业资产出售的差异,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选用评估方法,对规范今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制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极端重要性。为此,审计部门对症下了三味“药方”:一是企业改制时应充分考虑土地、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二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选用资产评估方法,对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和重置成本法等都要综合考虑,配套使用,最大化地体现出企业的市场价值;三是地方政府应尽量让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制进程,特别是资产评估和处置过程,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防止低估贱卖问题的发生。(作者:树峰为民)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观点,不代表审计署的观点,转载时请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