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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人公司达270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3:23 竞报

  本报记者 李兰 见习记者 白耀星 报道 新《公司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最大的亮点就是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截止到昨天,北京的“一人公司”已经有270家。

  风险比“个体户”小

  记者了解到,新《公司法》专门设立一节,规定“一人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特别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必须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昨天,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李京生律师向记者表示,一人公司与个体户的最大差别在于:个体户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公司只以公司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一人公司竞相成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对于那些小本经营,需要较小风险的经营实体来说,设立一人公司是个不错的选择。”

  此外,新公司法明确要求一人公司年度财务

审计的规定,为规范一人公司的经营行为确立了法律基础。“因为一人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为了防止把公司财产转为股东个人财产以减少责任,必须由
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审计。”李京生说。

  经营种类多样做什么的都有

  记者从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了解到,目前北京的270家一人公司中有252家是自然人独资,18户法人独资。一人公司经营的种类也是五花八门,信息咨询、广告、生物技术、通信都有,但以信息咨询和广告为多。

  “头几天来注册的以咨询业为多,但是到了后来,一人公司经营什么的都有,可以说,普通的股份公司经营的范围有多广,一人公司就有多广。”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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