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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建企业名称保护制度 不同行业不能傍名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0:3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革继胜) 被市场高度认同的企业名称已成为企业所拥有的巨大无形资产,但不少知名企业的企业名称却常被“盗用”,消费者面对这种企业时也是一头雾水。不过,最迟在今年内,北京将制定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商号)全行业保护制度。

  市工商局昨天召开的本市贯彻新《公司法》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关于贯彻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意见》宣布本市要“保护名称权,维护商业
信誉”,并将制定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全行业保护制度,维护其商业信誉。

  “比如这‘四通搬家’,消费者猛一看还以为是做电脑、

打印机的那个‘四通’的下属企业,实际上,这两个企业一点关系也没有。”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处处长贺庆财昨天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市类似的例子很多,消费者从企业名称上根本无从判断。”

  贺庆财说,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名称“只要是不同行业的,都可以叫一个名”,由此造成了许多企业重名的现象。

  下一步,市工商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政策,目标是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实行排他性保护。对业已存在的企业名称串用现象将实行“争议解决”制度,“即企业先举报,工商部门再配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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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诞生270家“一人公司”

  信报讯 (记者 革继胜) 昨天,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处处长贺庆财在本市贯彻新《公司法》新闻发布会上说,自今年新《公司法》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地区已诞生270家“一人公司”。

  贺庆财说,在这些“一人公司”中,有252家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18家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避免很多诸如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债务纠纷等问题,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理念、运行机制上也更加灵活。”

  除注册资本低(10万元)外,一人公司迅速诞生的原因还在于只承担注册资本金范围内的有限责任。贺庆财说,按现行法律规定,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生意失败后,法院可对其一切财产,包括其名下的家庭财产予以执行。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明确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允许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以前则要求至少两个自然人或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或者两个法人才能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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