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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须上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9:4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夏命群) 昨天,国家环保总局针对最近频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表示,我国将建立全面有效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其中要求,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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