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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赞助费须缴营业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15:2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熊焱) 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
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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