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机关国资四种方式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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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13:38 天府早报 | |||||||||
《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省级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办法》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按性质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含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两大类资产管理主要方式分为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授权经营和处置等四种。 直接管理:购房购车先行报批 根据省政府授权,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管理行为由该局实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宗地、公有住房、交通运输工具等都属直接管理范围。 《办法》规定,省级机关需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基本建设程序统一规划,报有关部门审批立项。购置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及办公设备,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购置计划报省财政部门,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委托管理:清理结果备案 委托管理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对指定的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权的行为。新闻出版、体育、文化、教育、卫生和国安、监狱、劳教、地勘等单位以及工商、地税、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系统(省本级机关及直属机构除外)和省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均属委托管理资产范围。 授权经营:方案向社会发布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通过经营权招标或直接授权等形式,将其所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给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其他机构经营的行为称为授权经营。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订授权经营方案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后,将有关信息通过指定媒介向社会发布。 资产处置:变价和残值收入上交财政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指资产占有或使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拍卖、重组、报损、报废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资产处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统一上交财政,纳入专户管理。 早报记者 吴楚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