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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盘点:十大投资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11:35 《中国投资》

  2005年,“产业结构调整”、“循环经济”、“36条”、“人民币升值”、“可再生能源”、“经济体制改革”……这些字眼格外引人注目。这些不仅是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也是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最为关心的决策依据。

  经济生活中处处充满了变数,既然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政策如果不及时跟上,则不仅会阻碍经济发展,甚至与之背道而驰。“不破不立”,2005年可谓“改革”年,每一
项政策都或多或少地涉及了体制改革,不论是非公经济发展,还是汇率制度、股改方案,政府部门每出台一项政策,其着眼点都是为了加快改革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毕竟“通则不痛”,理顺既有政策和经济发展相矛盾的地方,我们的综合实力才能进一步提高。

  2005年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共出台了200多项政策,无一不对投资产生影响。即便一个看似与投资无关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政策,精明的投资者也能从中发掘出涉及产业结构、产品导向等今后投资的热点方向和领域。

  本刊从众多政策中,选择出或对投资领域影响最为深远、或涉及部门最为广泛、或在改革过程中最具突出意义、或对产业发展影响最大的政策,按代表性政策出台或实施的时间顺序排列,作为2005年十大投资政策。同样,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包括一些相关和配套的文件。

  非公经济风光独好

  代表政策:《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5年2月24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

  配套文件:《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会)、《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务院)、《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中国民航总局)等

  入选理由:《若干意见》仅仅是关于非公经济的“36条”,然而带给政府部门和投资者的却不仅仅是这36条的文字,而是观念上的转变。由于该《若干意见》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许多政策上的改善和利好消息,所以赢得了学者和企业层的广泛好评。那些还在为宏观调控的不利影响而头痛的私营企业更是认为,《若干意见》的出台使2005年的春天显得分外明媚。

  作为研究民营经济的专家,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元京经常到各地调研,他在对民营企业进行调研时,遇到一个案例——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的广西中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上交税收100万元,可是为了300万元的贷款跑了十几家部门及银行,却难以解决,最后一分钱也没有贷到。

  然而,自《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之后,包括贷款难在内的诸多问题似乎都有了解决之道,非公经济似乎迎来了一个最为灿烂的春天。

  仅仅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贷款难,《若干意见》就提出了4项措施: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在证券市场发行、上市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改进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改进保险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

  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伊始,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有关部门将工作任务分别落实到56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至8月上旬,已有9个部门相继下发了配套文件和具体措施,上海、天津、河北、青海及大连、南京等省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

  《若干意见》的出台,不仅使丰沛的个私资本四处寻求落点,年内各地都在现有制约发展个私经济的政策领域,刮起清理和调整的旋风。

  尽管也有观点认为《若干意见》是为了安抚非公有制经济,是纠宏观调控之“偏”,但大多数个私投资者还是表示,《若干意见》的出台已经意味着非公经济终于获得了渴望已久的承认,这样的做法证明中央对民企的态度是肯定的,这就是进步。

  可再生能源成投资热点

  代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发布时间:2005年3月1日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

  入选理由:这部仅仅8章35条的法律,是我国颁布的又一项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法律。《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从投资、价格和税收等方面,提出了未来政府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该法也成为各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的参考文本。

  政府管理体制成为改革重点

  代表政策:《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5年4月4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

  入选理由:体制改革是经济领域永远的话题。将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下去!是国务院2005年发出的最为强劲的政策呼声。这一文件成为2005年改革攻坚年的指导性文件。

  “2005年是改革攻坚年”,这是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全国经济体制改革会议”上表示的。

  从1978年开始,我国就着手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然而改革进程中越来越涉及深层次的问题。

  国企改革多年来被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尽管改革不断深化,但国有大企业机制不合理、社会负担重、创新能力弱等问题依然比较严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仍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最繁重的任务。

  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行政干预仍然过多,往往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局部投资过热。政府职能转变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加透明度、减少行政审批和微观事务干预、正确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等方面,还有不少差距……

  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改革过程中逐渐浮出水面,为“对症下药”、根除体制障碍提供了目标和突破口。

  马凯表示,之所以称2005年是改革攻坚年,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关键性,就像一场大的战役一样,总有那么几场战斗或者一场战斗的几个环节处于关键地位,这些关键环节如果攻不破,就影响全局,“一着走好,全盘皆活,一着受阻,全局被动”;二是指艰巨性。攻关不是容易的事情,必须痛下决心,用更大的力量,付出更大的努力。改革攻坚的“关键性”在于: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远看,改革都对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攻坚的“艰巨性”在于:改革的系统性、复杂性、风险性都在加大。

  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是经济社会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如不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消除体制性、机制性弊端,经济运行产生不稳定、不健康因素的“病根”就会存在,旧病就有可能复发。

  因此,此次国务院《意见》的出台可谓“及时雨”。

  《意见》内容涉及农村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九大领域是经济领域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和基本目标,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是今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优惠政策为循环经济发展护航

  代表政策:《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5年7月2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

  配套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

  入选理由:“循环经济”是2005年最为热门的词汇之一。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以循环经济模式为企业发展的目标。

  近年来,萦绕在济南钢铁集团经营者脑海中的不是企业增加了多少产能,而是企业通过什么方式能够既节能降耗又产生效益。

  自“九五”以来,济南钢铁集团投资7亿多元,新上了89个节能环保项目,每年可为济钢增加经济效益2.6亿元。

  究竟是什么经济发展模式给济钢带来了新的经济效益?济钢老总给出的答案是循环经济模式。

  国外的经验表明,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不仅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首先从解决消费领域的废弃物问题入手,向生产领域延伸,最终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发展模式。他们从废弃物的管理入手制定资源回收法律,进而制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法。

  为此,2004年初,国家发改委在调查研究和分析国内外循环经济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曾向国务院提出了一份《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对策措施建议的报告》,此后即着手进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研究起草。

  2005年10月底,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发展循环经济将成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采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企业有望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政府将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并发挥其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随后,包括钢铁、有色等重点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废旧金属再生利用等重点领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园区以及北京市、辽宁省等10个省市,被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意见》出台后,循环经济的理念将深深地影响每一个企业经营者。

  描绘产业版图

  代表政策:《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5年7月8日、7月28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

  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铝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等

  入选理由:一个是投资过猛、产能过剩的行业,一个是事故频出、官司不断的行业,从两个政策出台的背景看,都是政府部门发出的对该行业进行结构调整的信号。《电力产业政策》也将追随其步伐,电力行业的投资导向也将进行调整。

  汇率制度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代表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发布时间:2005年7月21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入选理由:中国一旦融入世界经济,其汇率波动及其汇率机制改革就不能不引起关注。不管是因为有外界压力逼迫,还是出于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的汇率制度终于迈出了改革的步伐。对投资领域来说,受汇率制度影响最大的是外商直接投资和涌入中国的所谓“热钱”。

  2005年3月27日,美国会要求人民币汇率上调25%;同年5月11日,人民币汇率可能重估消息一度导致汇市剧烈波动,央行就人民币升值表态,美施压不利于我汇率改革;5月14日,周小川否认“5·18”升值传言。

  就在外界压力一度平息、市场升值预期渐呈倦怠之时,人民币汇率改革“出其不意”地启动了。7月21日19时,人民币兑美元放弃了稳固达7年之久的8.27∶1的汇率,以2%的增幅升至8.11∶1。央行宣布,“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正式启动。

  汇率制度改革后,目前向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回归,不但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需要,而且对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经济金融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应该说,汇率升值之后真正的挑战不在外汇市场,整个汇率改革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产生应有的政策效果,取决于相应的内需的扩张。中国不是唯一一个经济快速成长,然后有升值压力的国家,从已有经验来看,在货币升值阶段,要从外需带动转向内需带动,这是一个重大的经济增长路径的转换。

  我国经济增长中消费占比过低而投资比率过高,与此同时,很多与城市化相关的投资严重不足,例如城市公用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等服务设施的建设。人民币升值给它们带来了更大的利润空间,也带来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如果进行相应的垄断行业管制的放松、服务行业准入的放松,可能有巨大的投资机会,也可以创造新的增长动力。

  对热钱较为集中的房地产市场而言,房地产价格主要是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与汇率变化的关系不大;但人民币升值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加了外资流入的成本和风险,有助于遏制外资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和投机行为,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的苗头。但由于升值幅度不高,无论对于股票市场还是房地产市场影响都不大。有金融机构认为人民币汇率适度升值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实际上接近于0,这个结论用在房地产市场上,可能也比较确切。

  喜忧参半的股权分置改革

  代表政策:《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5年8月23日

  发布部门: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

  配套政策:《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指导意见》、《国资委关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

  入选理由:“过五关,斩六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终于出台了。尽管方案尚未尽完善,但重要的是给投资者以极大的信心。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股权分置问题正是经历了这样一条“漫长”而“求索”的道路。

  2001年6月12日,国有股减持正式启动,股市开始踏上漫漫熊途。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国有股减持工作正式启动。

  2001年10月23日,暂停国有股减持,当日沪市全线涨停。中国证监会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

  2002年6月24日,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当日沪市再次全线涨停。国务院决定,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

  2004年2月2日,“国九条”出台。尽管中央在被俗称“国九条”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然而投资者和券商对股权分置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依然持怀疑态度。

  2005年4月12日,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解决股权分置已具备启动试点条件。证监会负责人就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所明确的基本原则,目前已经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

  2005年8月23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股权分置是我国上市公司在特殊国情下的产物,大部分上市公司从股份制改造到募资上市都普遍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国家或法人投资兴建的企业经资产评估后按一定比例折股,在符合上市条件后向社会公众溢价发行,企业股票上市后则分为可流通部分(公众股)和不可流通部分(国家股或法人股),同股不同权。这一上市步骤在实践中被证实确影响资本市场定价功能的正常发挥,不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因此,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成为投资者和专家学者的强烈呼声。然而政府部门在解决过程中也面临不小的难题。

  尽管政府在不断地完善相关法规,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投资者的利益应得到更大的关注成为共识。而且由于方案制定者所代表的利益集体不同、学识水平差异以及对证券市场问题的认知程度不同等,会让各界存在疑虑。在全流通方案设计过程中,应该结合考虑上市公司内部股权激励机制,其他的综合配套措施也要跟上。还是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得好,股改方案的推出,关键是给各方以信心,给未来以希望。

  创投企业不再孤舟独行

  代表政策:《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15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入选理由:创业投资企业不再是汪洋大海中的一叶孤舟,有了10部门的全力护航和政策引导,创投企业将得到来自几乎所有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支持。

  共计6章32条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首先为创投企业验明正身。

  “创业投资”在我国亦被译为“风险投资”。一提“风险”,往往令投资者敬而远之。因此,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政策时,出于“支持创业”的投资取向角度所做出的考虑,刻意绕开“风险”一词,而统一采用“创业投资”来表述。

  参照国际上对“创业投资”的定义,“创业投资”被界定为“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其中,“创业企业”包括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扩张期、成熟前的过渡期等创建过程中和处于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主要是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办法》在投资运作环节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性条款,使“创业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区别开来:

  通过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等限制,避免创业投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业务,并引导其专业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

  通过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只能以股权或准股权方式进行投资,促使其在投资决策时,为了与这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相适应,就只能选择具有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

  通过提出组合投资要求,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使得创业投资企业必须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多个企业,从而与投资控股公司区别开来。

  创投企业将获得来自《办法》多方面的特别法律保护:对投资者人数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作出规定,为创业投资企业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提供法律依据;可以实行承诺资本制度,若承诺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首期到位资本只需1000万元,其余资本可在未来5年内补足等。

  而且创投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进行投资。依据《贷款通则》中的“国家规定的除外”条款,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产业政策发力优胜劣汰

  代表政策:《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7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

  配套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

  入选理由:年终发出的最为强劲的政策信号,意味着2006年产能过剩行业将面临来自政府和市场双重力量作用的优胜劣汰局面。

  从2005年开始,或者更早一些,在2003年,国家发改委就对钢铁、水泥、焦化、房地产等一些重点行业着手进行了调查,准备从2006年开始对这些行业的过剩生产能力进行结构调整,一方面要消化和利用这些过剩的生产能力,限制新增产能力的盲目扩张。

  今后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是: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这是2005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提出的产业结构调整有八大方向和重点。同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配套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配套文件,涉及农业、水利、煤炭、电力、交通、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轻纺、服务业、环境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等20多个行业,其中鼓励类539条,限制类190条,淘汰类399条。

  值得企业关注的是,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将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产业结构调整成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政策着力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也将进一步完善。

  投资体制:荆棘丛中摸出改革路径

  发布时间:始自年初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

  相关政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若干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等

  入选理由:自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投资体制改革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有部门协调问题,有配套措施不完善问题等,然而,就是在这些问题之中,政府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心却没有动摇。投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也在实践中及时出台。

  如果说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后,投资体制改革是一锤定音,那么此锤之音“绕梁多日而未绝”。一年多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台了几十个相关政策,仍在着力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国务院于2004年7月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具体措施。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是这次投资体制改革一项十分重要的决策,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实施,是对传统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彻底改进,是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关键举措。

  但投资体制改革涉及到城市规划、国土管理、环境保护等许多部门,没有这些方面的配套改革,改革就不可能真正得以贯彻落实。《决定》发布以后,许多企业曾经反映在“跑项目”时遇到了很多困难:一方面是投资管理部门不再对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另一方面则是相关部门坚持把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作为开展用地预审、环保评估的前提条件,结果导致企业左右为难。

  为此,国土资源部很快颁发了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也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这些文件,都与投资体制改革后的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衔接,符合《决定》的原则要求,为企业“跑项目”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

  目前超过2/3的省级政府已经出台了核准制、备案制等配套文件,总数约有120多件,其中广西、云南等地出台的配套文件数量多、内容全,包括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很多方面。北京、浙江、重庆、湖北等地方投资管理部门,在改革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实践,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成效。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改革内容看,除了企业投资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将是改革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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