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下岗人员最高减税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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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 18: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陈昌君) 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日前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最多可获得8000元税收减免。据了解,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又讯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据称,我市从2002年至2005年12月31日就一直按规定执行企业招收失业人员再就业就可享受定额税收减免的政策,现在该政策已经到期,市地税局接到上级的有关通知后,将再次对此项政策进行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