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依法公正监管和廉洁从业,2005年银监会认真清理系统内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不含纯个人消费性质的贷款)或为他人担保、介绍贷款、个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农村信用社入股等问题(以下简称“三项清理”),截至2006年1月15日,银监会系统清理工作人员个人贷款212人、金额3548万元,担保贷款191人、金额2626万元,介绍贷款18人、金额754万元,经商办企业1人、金额5万元,入股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806人、金额1473万元。
银监会于2005年6月下发了《关于对银监会工作人员个人贷款(含担保贷款、介绍贷款)、经商办企业和入股农村信用社进行清理的通知》,要求会机关和各派出机构认真开展“三项清理”工作,2006年1月5日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三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三项清理”回头看,并将组织专项检查,巩固“三项清理”成果。同时,将“三项清理”的要求作为今后银监会的禁止性规定,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通过“三项清理”工作,不仅解决了工作人员在贷款、经商办企业、入股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且使银监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普遍受到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公正监管和廉洁从业意识。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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