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沟通 掌握实情 郑州办制定与“中管”企业固定联系办法(06-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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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 15:05 审计署网站 | |||||||||
近日,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制定与中国铝业公司等三家中央管理重要骨干企业联系实施办法,并印发三家“中管”企业,确保联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管企业审计管理的意见》,郑州办负责固定联系中国铝业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三家中央管理企业。为做好该项工作,郑州办明确提出,要加强与三家“中管”企业的日常联系和沟通,了解企业基
该办规定,由经贸审计处具体负责联系事宜,同时要求三家企业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合。联系范围涵盖企业集团本部及所属二级子公司。联系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概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年终财务决算等;二是企业重要情况与重大事项,包括集团总部领导人员的任期、构成、变更及企业地址的迁移情况,国家对三家企业集团的行业政策及其变更情况,企业重要内控制度的建立、运行情况,企业改制情况与股权变更情况,企业重大资本(金)筹集、运作及风险投资情况,企业重要对内对外投资情况,清产核资、重大资产评估情况,企业经济担保情况等;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对企业长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困难和问题,包括政策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社会问题等。实施办法印发以后,审企双方还进一步商讨了联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班东启 赵喜林 张世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