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遭冻结 长沙某区政府被强制偿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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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 06:52 中国经营报 | |||||||||
到2月24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的一笔巨额财政资金将被法院强行划到另一家企业名下。6个月前,湖南省高院冻结了长沙市岳麓区5600万元巨额财政资金。 岳麓区政府有关人士称,此事(财政资金被冻结)影响到岳麓区政府的正常运作。而引发这一事件是一份“土地换投资”合同:投资商垫资上亿元建设长沙市金星大道一段工程,岳麓区政府约定以“新征土地和新征土地开发收入”进行回报,但投资商称没有如约得到这
记者了解到,此事已惊动湖南省委高层。长沙市委宣传部某负责人告知,他们“正在积极处理此事”。 财政资金遭冻结 将岳麓区政府告上法院是投资商长沙市非凡置业有限公司(非凡置业)负责人樊辉,在岳麓区政府未如约兑现承诺之后,他想从政府手中催讨回这笔巨额“回报”。 据樊辉等人介绍,2002年5月16日,岳麓区政府与长沙市岳麓山建筑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金星大道(北A段)合同书》。双方约定由岳麓山建筑公司负责这一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樊辉以此次投资项目经理及实际投资人身份全程参与该项目的运作,并注册成立了非凡置业承接这一项目。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是:岳麓区政府以“新征土地和新征土地开发改入”作为投资回报,并约定暂按12800万元作投资额计算土地面积为800亩,完工后按审核的投资额计算回报,多退少补。 岳麓区政府与投资商或许都没有想到,这样一份合同竟将双方带入无穷尽的法律争斗之中。而诱发这一争斗的是第三方深圳卓越置业集团公司,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卓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卓越置业)在2004年4月取得了岳麓区政府承诺回报给投资商800亩土地中的558亩土地,并用于开发高档住宅项目。樊辉在多次与找岳麓区政府及区长石长松协调回报问题无果后,遂将岳麓区政府告上法庭。 “我在自己家里种好了果树,在果子成熟时却被别人摘走了果子。”樊辉等人称,他们依法提请了仲裁。就在长沙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定过程中,樊辉为避免更大损失,又向湖南省高院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湖南省高院于2005年8月24日冻结了岳麓区政府的一笔财政账户,冻结资金为5600万元。 据了解,岳麓区政府在财政资金遭冻结后,亦向湖南省高院申请了复议。岳麓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金建平告诉记者,湖南省高院冻结的是该岳麓区财政账户下的一笔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一些重大工程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政府“融资”出问题 岳麓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称,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城市建设的“融资”行为在长沙市及全国各地都较为普遍。 而对于投资商樊辉等人提出的问题,岳麓区法制办负责人金建平也提出了异议。金告知,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产生了歧义。“以新征土地和新征土地开发收入”应理解为“以一部分新征土地和新征土地的开发收入”,而非“以新征土地及该土地的开发收入”。岳麓区政府请长沙市国土局将土地拍卖给卓越置业后的收入同样可以按合同约定“回报”给投资商,政府没有违约。 虽然岳麓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坚称他们是“依约行事”,但仲裁机构还是判定岳麓区政府继续履约。据了解,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11月25日下达了裁决书,裁定岳麓区政府依约“以新征土地和新征土地开发收入”回报给投资商。该裁决书还裁定,岳麓区政府应在工程决算审计完成后90日内按审定的投资额回报给投资人。 岳麓区政府还面临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在财政资金遭冻结后,正在进行多项重大工程难以推进。据了解,投资商樊辉等人与岳麓区政府约定的建设工程已完成决算审计。石长松及岳麓区政府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被冻结的5600万元财政资金很快将被执行到投资商名下。 谁在“博弈”中受益 岳麓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在向记者说明情况时,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没有详细说明:为什么要引入第三方卓越置业?既然投资商没有如期获得“回报”,谁又从中获利? 记者了解到,岳麓区政府通过招商与引资的方式,于2003年10月与深圳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卓越)签订了金星路西厢商住项目投资意向书。而为了落实这一意向,岳麓区政府多次对长沙市政府及长沙市国土局发函,要求将金星路滚动开发用地作为此次签约项目用地,而深圳卓越还在此宗土地上市拍卖前预付了2000万元资金用于缴纳“此项目依法转让的前期税费”。 在岳麓区政府及长沙市国土局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卓越以1.6亿元的价格拍得558亩土地使用权。奇怪的是,该宗土地就在樊辉等人主张的“回报”用地范围内。樊辉称,2004年4月同期、同一方位的土地交易价已涨至每亩40万元以上,但卓越置业是以29万元每亩的价格得到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樊辉说,如果岳麓区政府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土地开发收入”而该土地拿去拍卖,他也可以得到更多“回报”,但结果不是这样。 记者在向长沙市国土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询问“卓越置业为何能以‘带项目定向招标’的方式获得存在争议的土地”时,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复。对于交易价格问题,长沙市国土局负责人称,“只要起拍价不低于基准价的80%就没有回报问题。”而岳麓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这一问题称,此宗土地是有收益的,岳麓区政府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回报”给投资商樊辉等人。 据石长松称,岳麓区政府在2006年还要继续采用类似的方式开展25项重点工程建设,涉及资金达22亿元。另据透露,在“十一五”期间,岳麓区将新修和改建市政道路159条,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超过750亿元,岳麓区政府需要以“道路两厢的报建费”及财政资金逐年还清这些“社会投资”。如果投资“回报”问题没有解决,岳麓区政府难免再次被人“逼债”。此外,岳麓区政府还需要应对重点工程资金短缺的更大难题。 对于在新城市建设运动中出现的“融资”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区级政府无权处置土地,在没有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与投资者签订“融资”合同、约定以土地作为“回报”行为属违法操作,地方政府应为此承担因此产生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