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1月31日电 (记者 尕玛多吉 格桑达瓦)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环保局了解到,“十五”期间,西藏环境质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都控制在计划指标范围内,新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个,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保护区面积居全国之首。
据自治区环保局局长张永泽介绍,“十五”期间,西藏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实施了长江上游三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退耕还林面积20万公顷。开展了贡嘎机场周
边生态环境建设二期工程、阿里地区狮泉河盆地第二、三期治沙工程。实施了牧区草原建设与游牧民定居等工程。加强了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解决了50余万人和500多万头(只)牲畜的饮水问题。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近1万公顷。
西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和《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报告》,建立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现状数据库,还将西藏的生态功能区划分为7个一级生态区、17个二级生态亚区和76个三级生态功能区,并编制了《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
按照《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西藏新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个,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截至2005年,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38个,保护区面积达到40.83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03%,居全国之首。“十五”期间,西藏落实资金近2亿元,实施了珠穆朗玛峰、拉鲁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十五”期间,西藏共出动近千人次,对全区矿产、旅游、藏药材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关闭了34家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破坏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矿山,确定的15家重点工业企业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关闭水泥生产线9条、小钢铁厂5家、小造纸厂4家,投入7000多万元用于污染防治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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