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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处罚商标纠纷中傍名牌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9日 22:19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月29日电(记者 车晓蕙) 湛江市中院近日对一起商标官司做出一审判决: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生产并在市场上批量销售的“诸葛酿”酒,其商品名称与四川江口醇集团生产的“诸葛酿”近似,侵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和名誉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赔偿损失30万元。

  四川江口醇集团与泸州千年酒业之间这场商标之争,时间已逾3年之久。最终,江口
醇以其握有“使用在先”的绝对优势,使“傍名牌”者受到处罚。

  1999年四川江口醇集团开始生产“诸葛酿”白酒,但在2003年江口醇的“诸葛酿”在广东销售额突破亿元时,市场上一夜之间冒出10多个打“诸葛酿”擦边球的“诸葛”白酒品牌。

  2004年11月,四川江口醇集团对泸州千年酒业等三个厂家提起诉讼,称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属于借助外力产业结构由“轻”转“重”不正当竞争。

  据江口醇酒业集团华南区行政总监吴创宇介绍,江口醇曾在5年时间内向国家

商标局进行了4次申请,最终只有“仙乐诸葛”商标注册成功,其他均因别人抢注而无奈放弃。

  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傍名牌”者的空间也日益萎缩,目前市场上10多个诸葛酿的追仿者基本上已被自然淘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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