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称已有51个国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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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9日 08:56 新京报 | |||||||||
相当一批国内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获市场经济地位 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 张毅) 记者28日从商务部获悉,随着2005年韩国、澳大利亚、以色列、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白俄罗斯、冰岛等13个国家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自2004年4月新西兰率先承认以来,目前已有51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2005年11月,韩国宣布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成为中国千亿美元以上贸易伙伴中的第一个国家。 另外,还有相当一批国内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在去年上半年欧盟反倾销已裁决案件中,有42家涉案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目前,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应诉国内企业超过70家。 商务部负责人指出,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使中国企业在应诉部分国家反倾销调查中遭受到不公平待遇,违反了世贸组织基本的公平贸易规则。希望有关国家客观公正地认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积极考虑并尽早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