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 08:25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 |||||||||
2006-1-27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通知从十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大工商干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继续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探索建立质量档案,进一步严格质量监控;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提高农资监管执法的震慑力。 三是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衔接,扩大农副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履行“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职责,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抓好示范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产量、结构、特色等情况和农产品流通状况的调查研究,制定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实施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是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严厉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 五是进一步加强粮食、棉花、蚕茧等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管,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维护正常粮食、棉花、蚕茧的流通秩序。 六是积极引导、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向纵深调整。要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注意加强、改革和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七是切实做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大力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积极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努力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要通过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继续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充分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形成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 八是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加大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力度,为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将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广成功运用农业“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质量,加快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申请的审查进度。 九是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促进搞活农村流通。要围绕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地方政府改造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大力支持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 十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市场监管和对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依法查处涉农案件,对农民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案件线索要优先立案,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探索适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的商品准入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要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中国工商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