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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认真履行入世承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11:02 发改委网站

  “十五”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四十四:

  货物贸易认真履行入世承诺

  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彻底放开,是我国履行加入承诺中极为重要的一步。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对外贸易法》,放开了对外贸易经营权,
规定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开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据此,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商务部于2004年6月25日发布了第14号部令,出台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并于7月1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提前半年履行了关于放开外贸权的承诺。

  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2005年,我国平均关税水平从加入前的15.3%逐步降低到9.9%。,工业品平均关税由加入前的14.8%降低到9.3%;农产品由23.2%降到15.3%。对于绝大多数产品而言,2005年已经是我国加入时承诺的关税削减的终点。2006年,只有一小部分产品的关税还会按照加入承诺继续降低,2007年和2008年,只剩下个别产品需要按照加入承诺继续降低关税。在非关税措施方面,加入世贸组织时,我国仍对424个税号(按8位税号计)的产品实行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的管理。加入以来,这些非关税措施按照加入时承诺的时间表,有的甚至早于规定的时间表,全部得以取消。目前,我国保留受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极少数产品是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必须维持进口管制的产品,如易制毒化学品等。

  在四年时间里,我国对粮、棉、油、糖、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的进口逐步完善了关税配额管理体制,使之符合加入承诺和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每年按时发布公告,公布年度的关税配额量、申请资格和申请程序,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除了化肥和植物油外,对其他关税配额产品,2004年是关税配额量扩大的终点。今后这些产品的进口允许量将维持在2004年的水平。

  (

商务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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