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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沈阳办、辽宁省审计厅、辽宁省检察院加强协作共筑反腐天网(06-1-2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6:22 审计署网站

  近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辽宁省审计厅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向全省审计及检察机关发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就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工作协作、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健全工作联系和协调机构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通知的发出,标志着该办加强了审计监督与法律监督的衔接,联合构建反腐败工作的天网,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迅速准确打击经济犯罪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知要求,三方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情报交流制度。每年7月和12月三方要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信息交流,重大事项应及时相互通报。为了更好地堵塞漏洞、预防犯罪,三方要本着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和趋势,以及所出台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做到及时相互通报,加强信息沟通。

  通知还要求,

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检察机关对审计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将查处情况在做出处理决定后的7日内向移送的审计机关反馈。移送的审计机关对检察机关做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的10日内申请检察机关进行复议,检察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双方也可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相互之间移送案件线索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在接到对方移送的案件线索后7日内和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后7日内,应当分别将相关材料报上一级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备案。

  通知强调,三方要健全工作联系,建立协调机构。成立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和辽宁省审计厅领导组成的协调配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自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作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与协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

  近年来,按照审计署的要求,沈阳办加大了审计力度,始终将查处大要案,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逐年增多,但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导致大量案件不能及时进入司法程序。这次审检双方配合协查机制的建立,必将极大提高审计移送、审结效率,提升审计成果利用,促进当前的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韦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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