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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确定今年协调配合六项任务(06-1-2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6:02 审计署网站

  江苏省检察院与省审计厅近日召开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会议,通报2005年协调配合工作情况,研究、商定2006年协调配合工作任务,并于日前向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审计局发出了今年第一号《省检察院与省审计厅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这是两部门在去年出台《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基础上召开的第二次联席会议。据统计,一年来,按照《意见》中有关审计中发现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的要求,江苏审计机关已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40件,涉案人员64人,涉案金额2792万元,检察机
关已提前介入有关案件的调查。这次会议确定了两机关今年协调配合六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构和制度。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要建立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联系与配合。凡尚未建立协调机构的,应在2006年一季度内建立。

  二是完善协调配合的方式方法。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要及时相互通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尽量选择相同的领域和行业,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审计。

  三是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处理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认为存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情况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派员配合审查,熟悉案情,帮助分析案件性质。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应当将犯罪案件线索连同相关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且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同级审计机关处理。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接到对方案件线索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及时向对方通报处理情况。

  四是加强业务交流。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可以采取讲座、座谈、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业务交流。检察机关重点介绍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表现形式等情况。审计机关重点介绍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和趋势等情况。

  五是加强对协调配合工作的宣传。通过编发简报、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协调配合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适当时候联合召开一次协调配合工作经验交流会。

  六是加强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协调配合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工作由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扎口管理,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工作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扎口管理。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内部要做好案件移送的保密工作。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鄂和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朱尧平以及两部门的有关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了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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