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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解禁”为哪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4:00 舜网-济南日报

  国家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发布,允许大型国企管理层在企业“增资扩股”时持有国企股权。这无疑意味着因“郎(咸平)顾(雏军)之争”而引发的国企MBO(Management Buy-Out,即管理层收购)禁令,在时隔八个月之后被“重新解禁”。

  这个消息是在我预料中的。去年4月国资委颁布国企MBO禁令的时候我曾预言,只要
国企改革还想继续进行下去,MBO早晚要解禁,没有料到的是它来得如此之早。就凭这一点,我们就应该为国资委献上一次真诚的掌声。历经二十几年艰辛的国企改革在几经摇摆之后,终于又向着终点前进了。

  与去年那份措辞强硬的禁令不同的是,这次“解禁”措辞婉转谨慎,自始至终没有提及“MBO”一词,并对管理层如何持股辅以诸多限制条件。先禁后解,我们可以想像国资委在处理这件事情上的尴尬和决心,也可以理解国资委的谨慎小心。毕竟,MBO是牵涉到巨额国有资产的大事,2004年开始的“郎顾之争”、大量因MBO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事件激起了民众空前关注国有资产的热情,在这个时候发布解禁令,哪怕是有条件的解禁,国资委也背负巨大的舆论和心理压力。

  对于这次解禁,国资委事先预设了许多硬性限制条件。限制一:持股的管理层成员必须是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限制二:持股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包括各成员在内的管理层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限制三:管理层增资扩股的操作过程必须规范,管理层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限制四: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限制五:管理层成员存在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等情况的不得持有企业股权。

  通过上述限制条件可以看出,国资委是想尽可能地把可能出现的操作漏洞全部封堵。但它们真的能够起到限制作用吗?我想国资委也没底。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即使是MBO禁令颁布之后,大型国企管理层的有限度持股仍然在变相进行,谁能有效控制国有资产通过投资海外等方式变相流失呢?从这个意义上说,解禁令实施后,即使预设了再多限制,也难以严密封堵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这样说来,解禁难道错了吗?没有。非但没有,解禁令还应该进一步放宽限制。这里所说的放宽不是没有原则的放宽,对于那些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企业以及垄断企业,因为基本上不涉及市场竞争,它们的利润大多来自国家支持和垄断,MBO方式只能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所以应该坚决禁止,直接由政府管理就是。对于那些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性企业,尤其是规模不大、问题多多的国企,只要监控得法,要放得更宽一些,因为谁买都是买,如果管理层资金来源合理合法,由管理层收购又有什么关系?

  事实上,MBO不MBO之所以成为争论的焦点,核心问题在于MBO的过程中被人为操作贬值的那部分钱到底流进了谁的口袋。如果这个话题再争论下去,就成了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永远扯不清。我们需要跳出圈子看本质,MBO的目的是调动、激发国企经营者的积极性,为国有企业创造新的生存空间。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就算一分钱也不流失,MBO也没有必要进行。如果这个目的能够达到,那么以尽量少的流失换取一个企业的生存,这个代价就值得付。这种改革并非没有先例,早在去年,

证监会就采取股权激励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并得到了包括国资委在内的五部委的认可。在没有找到更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前,解禁MBO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何况大部分国有企业的资产都是有“保鲜期”的,过了“保鲜期”的东西,就算想卖也卖不出好价钱。既然如此,解禁又何需遮遮掩掩?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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