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约定民工拿不到钱 律师称没约定也应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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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09:4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韩君 实习生 朱玥 报道:“我带了二十几个人,给一家装修公司干了半年多,现老板还差我20来万工程款没给,这些钱大部分是工人的工资,现在大家都没钱回家过年,这怎么办?”昨日,包工头向先生向楚天金报求助。 据向先生介绍,他是黄冈人,去年7月份,他与一名老乡以包工头的身份,与北京迪克斯装修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但协议中并未就工钱问题进行约定。随后,
昨天上午,众人再次到装修公司要钱,却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闭,门上贴着一个放假通知。“工人们连买车票的钱都没有,怎么过年呀?”向先生一脸着急。 随后,记者与该公司一名徐姓经理取得联系。徐称,工人们的工钱应由包工头支付,而工程款的结算要按公司的规定来办,而且现在已放假,有什么事只能等春节后再说,随后便挂了电话。 就此,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霍琳律师认为,无论工程承包协议上是否写明工钱发放条款,该装修公司都应付给包工头工钱,然后由包工头发放给工人。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标准,可按照目前武汉市相应工资标准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