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强调
重点推进国有控股公司股改
要将股本规模大、占市值比重较大的国有控股公司股改作为重点
上市公司今年即可启动管理层增量持股,但首先要完成股改
抓紧起草新修订的《公司法》配套规章制度
国资委正在研究全国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申林英
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日前在京举行。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会上表示,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有股权今年就可以在上市公司中启动,但首先要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大型国有企业增量持股问题,目前只有原则还没有具体细则,要一步步来。境外上市公司和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将采取不同的办法。管理层持股是面对所有的股东,要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
李荣融指出,2006年国有资产监管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深入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股东意愿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条件相对成熟的上市公司,各级国资委要积极指导国有股股东尽快完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适时推出;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公司,要指导国有股股东针对问题积极研究改革的可行途径,创造条件加快改革。
二是突出抓好重点。各级国资委要将股本规模大、占市值比重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作为重点,逐户摸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指导推进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39家重点中央企业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指导与帮助,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是积极创新方式。股权分置改革面临很多深层次问题,如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国有控股比例受到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甚至是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质量太差等,依靠现有改革模式和方法难以解决,必须创新方式。各级国资委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探求股权分置改革的新方法、新途径。同时,要通过规范的制度管理,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流转的监管,防止内幕交易、蓄意炒作等侵害公众投资者合法利益情况发生,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将继续积极参与《国有资产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和《科技进步法》的修订。抓紧起草新修订的《公司法》配套的规章制度,继续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本预算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的修订起草工作。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更快更好发展。国务院国资委正在研究全国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通过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相互持股等多种方式,在更大范围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配置。继续探索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按市场化、专业化方式,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逐步建立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年度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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