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保护权益应积极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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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4: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专电(记者 谭浩)“中国企业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层论坛”日前在浙江温州举行,知识产权摩擦与应对成为论坛的主要议题之一。与会的业者和多位专家表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竞争,我国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应采取措施,积极由被动防守向主动维权转变。 在研讨会上,温州民营企业通领科技集团与美国电气巨头莱伏顿公司的知识产权官司
美国美瑞律师事务所国际部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夏廷康律师说,在与中国企业进行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情况下,美国方面的公司通常会采取三根“大棒”:一是提起不正当竞争反倾销的诉讼,遏制中国企业,这是目前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二是用国家贸易委员会的知识产权337条款打压中国企业。三是用知识产权专利侵权诉讼与中国企业纠缠。夏廷康表示,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上,美国方面的公司一般采取的都是两步走战术来拖垮中方,首先用国家贸易委员会337条款,以求速战速决。如果中国企业不应诉337条款,那么美国的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会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如果中国企业应诉,那么美国公司将在打完这个诉讼案后,再提起联邦法庭的诉讼不断纠缠下去,以此拖垮中国企业,最终迫使其放弃市场。 对此,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助理赵宏说,中国企业应有明确的战略的意识和眼光,在产品设计之初就考虑跟同类国际产品比较,发现自己的弱势,以后通过研发突破难点,获得制胜的手段,同时再通过知识产权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成果。这在企业发展战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同时,要增强相应的法律队伍,法律成本是我们企业在未来发展当中需要考虑的一个成本因素,要有争端解决和诉讼的这种积极的主动性,勇于去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意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