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融称2006年规范国企改制推动国有产权流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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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1: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 齐中熙 肖敏) 针对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23日强调,今年要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李荣融是在此间举行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说这番话的。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国资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他说。 李荣融表示,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方面,今年要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去年底,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了有关规定,增加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规范企业管理层持股等内容。各级国资委要明确职权、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程序和操作规定,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李荣融说。 二是严格进场交易制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要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进行竞价交易。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进场率。健全完善产权交易机构,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国资委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地)、县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管理层受让国有产权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对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