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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万新可能被判6到7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0:20 华夏时报

  本报特派记者芬子武汉报道 1月20日下午17时55分,冷雨中夹带着雪花,为期两天的德隆主案一审结束,身着灰蓝色囚衣的唐万新被押进武汉市第二看守所。站在警戒线外等待查验身份时,唐万新等7名被告表情轻松、微笑交谈。

  那标志性的八字须早已无影无踪,眼前这个戴着黑框眼镜、斯文沉稳的中年男子,很难与之前酷爱驾越野车猎杀野猪的资本大鳄联系起来。

  自辩:用毒药解毒药

  在当天庭审的法庭辩论中,唐万新大约作了10分钟左右的自辩。

  唐万新首先为非法吸收存款罪指控作了自辩,对于上海友联成立后参与解救金新信托的善意动机作了阐述,他表示,上海友联当时成立的核心思想是应对加入WTO的发展,投资5类行业,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全方位为客户服务,但后来却演变为处理危机的机构。实际上,德隆当时对于金新信托只有新疆

屯河投入的1亿元。如果当时不管,最多也就损失1亿元而已。唐万新称,主要考虑到金新信托破产,将影响到新疆大量的客户,于是决定拯救金新信托,结果危机拖下去了。但似乎是用“毒药解毒药”,最终把德隆也拖下了水。

  陶武平律师则在辩护中称,对于委托

理财的背景及被告人唐万新主张委托理财的实际动机,以及案发前唐万新主动向政府汇报系自首,唐万新领导的德隆集团对国家曾经做过的贡献,法庭应予以考虑。

  律师:唐没有最终获益

  对于公诉人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指控,唐万新在自辩中称,2001年前,新疆德隆购买股票的比例只持股40%至50%,而且是分散到多个客户。增持和集中持股是被动的,是因为挤兑和保底承诺的出现,最终增持至90%以上。德隆从来没有从中赚取差价的意图。德隆在危机前已经拿出50亿来,危机发生后又增加了50亿担保投入,危机风险并未转嫁,而是将风险引向了自己。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唐万新集中资金、长期持有“老三股”,是借鉴巴菲特的集中持股理论,其经营方针就是为了做强上市公司,提升股权价值与客户长期共同分享,而绝非短线投资,与一般的坐庄行为有本质区别。公诉人指控的所谓“自买自卖”,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股市庄家为抬高股价的自买自卖行为,被告人的非法获利只是“既得赢利”并不是“最终获利”。

  分析:可能获刑6至7年

  唐万新在自辩中称,案发以来,他个人感到非常痛苦,负疚感和负罪感非常强烈,完全服从法院的判决。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唐万新再次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权威人士分析,从案件的审理进程看,判决结果要在春节后才能下来。

  而德隆案辩护方智囊团核心成员之一、德隆案的法律顾问罗辑教授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预测:“这个案子肯定要作有罪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唐万新两罪并处,我分析将获刑6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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