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封8个月后 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将正式解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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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7:05 北京晨报 | |||||||||
国资委允许以增资扩股方式持股,但总量不得达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晨报讯 (记者 彭宇) 新年伊始,国有大型企业的高管们率先感受到了春天的气息。冰封8个月后,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将正式解禁,在国资委最新的文件中,大型国企的管理层被首度允许以增资扩股的形式持有企业股权。
文件中被允许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管理层,包括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但“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励股权或股票期权。 这份文件毫无疑问是国资委对国企改革的新年开篇之作,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之门由此而开。尽管文件依然延续了此前对国企改制“严格规范”的基调,但国资委在强调“管理层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的同时,实际也打通了一条大型国企的管理层持股新路径。 记者了解到,作为“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配套措施,国资委有一套详细的规定:管理层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并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另外,在涉及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改制方案中,还必须写明对管理层成员不再持有企业股权时的具体规定。 新闻背景 禁令解除历时8个月 2005年4月15日,在经历了“郎顾公案”引发的国有资产流失大讨论后,国资委正式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当时的规定中,明确“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而对中小型国企探索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设置了很多限制性条件。 一位专门为企业设计管理层持股方案的人士回忆起当时的情形说,“本来有不少国有企业在咨询管理层持股的事,文件一出几乎就都停下来了。” 8个月后,禁令解除。 晨报记者 彭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