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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称大型国企管理层可持股但不能控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 21:27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制订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各界普遍关注的管理层成员持股问题,《意见》明确规定,管理层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持股,但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数量。

  国资委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
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去年4月国资委、财政部曾规定,大型国企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这次则明确,管理层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股。专家认为,这有利于提高管理层的经营积极性。

  ##同期 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 高辉清:第一,继续保持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第二,我不把存量资金作为奖赏而是通过增资扩股的情况下,从某种意义上讲,存量它属于国有资产,它不会受到损失,通过管理层的努力,通过企业上下的努力创造出来的资本,这有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功于管理层的贡献,拿一部分给他作为奖赏,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国资委明确规定了5种情况下,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持股。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励股权或

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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