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在近日结束的土地一级开发热点与实务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指出,我国的不动产税已经在研究当中,不动产税改革将保证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家庭基本住宅用地税率有可能为零,而别墅、低密度住宅的税率肯定要高一些,基本住宅之外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住宅,即拥有多套住房的,税率也要高。
束克欣的此番讲话引起了公众对于不动产税的关注。对第二套住房课以高税赋是否
切实可行,这种做法能否抑制炒房并稳定房价呢?
据《北京参考》报道,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认为,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不动产税一直没有征收。“在我们与日本财务省研究所的学术交流中发现,日本人在总结房地产泡沫时认为,日本的土地税制问题是重要原因之一。”他说。
在日本的税制中,对于房地产,通常在取得、保有、买卖三个阶段都要课税。而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还不尽合理,不动产税还处于论证阶段。尹中立指出,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财政税收政策对控制房地产投机的作用远大于金融政策,重税可以有效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一位专家认为,对第二套住房课以高税赋以打击炒房,出发点是好的,关键是怎么操作。新政策有没有追溯力?现在有两套或多套住房的人比比皆是,新政策如果只针对以后买房的人群,公平何在?如果具有追溯力,那只拥有一套房子的业主是否会退税?
这位专家表示,目前国际上征收物业税的国家,对自住房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美国为例,第一套房子所付的房贷利息可以从税收中减去,对于一个税率为33%的人来说,相当于国家帮你付了33%的利息。而第二套直到第N套住房都没有这个优惠政策。
其次,现在许多人只有单位以前分配的福利房,即央产房和市产房,都是根据职务、职称、工龄这些条件来确定的。这部分居民要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新的商品住房,如果也要缴纳高额不动产税的话,似乎偏离了原政策打击炒房的初衷。
这位专家认为,对于第二套住房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这样只会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应该按照房屋评估价格或者购买价格,在当地人均居住面积以下的,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每年定额征收;达到当地人均居住面积1.5倍的,百分比可以按1.5倍征收;超过2倍的,按照3倍征收,超过10倍的,按30倍征收。这样,人们才不会贪多求大,促进房产以外其他商品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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