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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公积金归集额增长近三成2万多户职工家庭受惠住房公积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3:40 舜网-济南日报

  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去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完成26.49亿元,比上年增长29.98%;首次向我市廉租住房提供资金208万元。截至去年末,济南行政区域内中央驻济、省、市、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6120家,缴存职工达到80.4万人,共有2.1万多户职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得怎么样

  6452户职工依靠公积金购房。通过加大推行力度,我市去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9.31亿元,个人购房贷款9.7亿元,比上年增长31.4%,共为6452户职工家庭解决购房资金需求。首次向我市廉租住房提供资金208万元,为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作出了贡献。

  覆盖率提高5.21个百分点。继续在济南行政区域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各类企业中推行公积金制度。管理中心集中对各县(市、区)和企业大户进行推行公积金制度情况大检查。去年全市规模以上单位有301户新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济南行政区域内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各类企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达到了98.56%,比上年提高5.2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在规模以下的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推行公积金制度。目前规模以下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已达431户。

  新开户单位532家。全年共检查单位657户,共有532新建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开户,92家单位恢复了正常缴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340个单位寄发了整改通知,防止了住房公积金变相成为个人临时收入。在开户单位中扣除缓缴、封存和余额为零的单位,全年实缴率达到97%,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

  

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增长105.68%。在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同比下降23.8%的情况下,去年我市公积金贷款仍然保持了稳步增长势头。济南的各县(市、区)全部开办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共为530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6450万元,比上年增长105.68%。

  如何缴纳有“说法”

  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要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这是单位在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依据,汇缴清册是缴存登记表的明细反映,是设立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依据。

  对单位而言,具体填写要求为:确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名单。(职工包括与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并领取劳动报酬,用工期在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确定工资基数,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计算职工个人和单位缴交额。职工工资基数: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基数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不含住房补贴)、福利费之和。企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基数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不含住房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之和。缴存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比较稳定的单位,以职工上年度12月份的工资基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波动较大的单位,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住房公积金可补交和变更

  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补缴:(1)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因故漏交或错提住房公积金的;(3)由于其它原因应进行补缴的;单位办理补缴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三联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连同开具的转账支票一并送开户的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撤消、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单位或清算组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办理减缓住房公积金以后未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欠缴部分无法偿还的,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出具证明报管理中心核销欠缴额。单位清算方案未包括住房公积金清偿内容的,其欠缴额由管理中心予以核销。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填制“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1)职工调入或调出;(2)职工离退休或出国定居;(3)职工在职期间去世;(4)职工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5)职工新参加工作转正定级。单位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增加或销户时,应填制“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并依据银行受理盖章后的有关凭证,及时作出“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由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各存一份,作为变更后汇缴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可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批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暂时降低缴存比例,如企业经营亏损,没有能力按规定比例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确无能力缴纳,且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超过年应缴额3倍的;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且实发工资连续12个月以上低于正常工资标准70%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在一定时期内办理缓缴,企业严重亏损,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没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因不能清偿债务,由法院强制执行封存其主要财产和账户,致使企业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期缴存的单位,应在单位缓缴期前向管理中心提出预申报,并在预申报后一个月内召开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缓缴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额。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期缴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批准期满,单位缴存仍有困难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只缓缴单位缴存部分的,所代扣职工个人应缴部分,须正常到受委托银行缴存;全部办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住房公积金账户作封存处理。职工因故中断工资关系时,缴交住房公积金关系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作封存处理。待工资关系恢复时作启封处理,再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无论封存还是启封,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时都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封存作减少,启封作增加。

  单位合并、分立或破产时

  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处理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产权发生变化等情形时,原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依法破产的,其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单位解散、撤销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予以优先偿还。单位合并、分立和产权发生变化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并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济南住房公积金封存户”管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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