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有关法规草案时提出
食品制假售假罚其倾家荡产
【本报讯】(记者 方兴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有委员质疑现行多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的体制,认为应该整
合资源,理顺关系,形成合力,管住农产品质量,保障市民饮食安全。
我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在哪里?许多委员和部分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认为,在于管理体制上。林源昌委员说,实践证明,多头管理效果不理想,应当明确主管部门,使其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切实行使执法权,真正负起监管责任。汤锦森委员认为,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做到责任明晰到位,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环环相扣,没有脱节现象。
王富海委员说,食品不是一般的日用商品,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制假售假等于谋财害命。因此在制定法规设置处罚标准时,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理,而应按照对健康和生命可能造成的伤害为处罚标准。建议依照制定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严刑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制定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把制假售假者罚个倾家荡产。
叶兴平委员也认为应该加重处罚的力度,对多次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尤其要加重处罚,并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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