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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控制投资过快增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8:58 发改委网站

  “十五”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三十五: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控制投资过快增长

  “十五”中期开始,我国经济进入了新一轮的增长上升期。同时,在经济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不稳定的因素,投资增速过快、在建规模偏大、投资结构不合理、部分
行业盲目投资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投资调控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从源头上控制投资规模过快增长。一是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实行最严格的土地制度,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控制中长期贷款,调控货币信贷总量,采取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收缩商业银行中长期银行贷款扩张能力。二是制定并颁布了一批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加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与土地、信贷、环保、安全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三是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技术水平低下项目的开工建设,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等形象工程建设,控制城建打捆项目贷款。四是提高部分热点行业资本金比例,房地产、钢铁资本金比例均提高到40%以上,水泥资本金提高到35%以上。五是全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电力、电石、铁合金等项目,以及开发区项目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在建设领域开展工程款清欠工作。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一是严格控制过度扩张行业的土地和资金供应。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项目、钢铁、水泥、电解铝、铜、焦炭、

房地产等行业项目的土地资金供应,严格进行控制;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和社会事业等薄弱环节项目、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项目的土地资金供应,给予充分保证。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方面的作用。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政府投资进一步向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项目倾斜,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项目倾斜,向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项目倾斜,向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项目倾斜。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为控制投资规模过快增长、优化投资结构提供了重要保障。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办法。目前,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体制框架基本建立,投资决策自主权和相应责任已逐步落实到企业。制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主权外债项目管理办法、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规定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制定了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实行“代建制”试点工作。以上这些改革措施,为实施投资

宏观调控提供了体制保证。

  总体上看,固定资产投资正在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投资增幅稳步回落,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7.7%,2004年增长26.6%,2005年预计增长25%。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部分行业盲目投资继续得到控制,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回落,农林水利和社会事业等薄弱环节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006年,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控制投资过快增长,防止投资反弹;同时要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继续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优化投资结构,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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