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入股让农民分享升值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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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6:08 第一财经日报 | |||||||||
上海政协委员建言妥善解决宅基地置换后顾之忧 本报记者 胥会云 发自上海 鉴于目前市郊宅基地置换进程中存在的不足,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议,政府应统筹解决资金来源,要允许农民以土地入股,以解决农民在宅基地置换后的后顾之忧。
在昨天的上海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叶建农表示,虽然农民通过宅基地置换增加了财产积累,并有效解决了老有所养及农业生产不便等问题,但宅基地置换试点的进程与改革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保护农民在置换中的基本权益。 上海市郊区宅基地置换试点2004年7月开始启动。截至目前,已经确立的15个置换试点中的14个已完成了规划方案的编制、评议和审批,13个试点基地已开工建设,青浦大盈基地已交房使用。 叶建农介绍,在置换各试点镇,普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影响置换的后续进程。按照目前规定,宅基地置换的资金大部分由试点镇自筹,并主要依赖置换后所节约的土地指标拍卖用于经营开发的收入。但由于安置在先,因此存在一个滞后效应。 这种滞后效应还表现在农民社会保障的落实及承包地的转让有赖于今后建设项目的带动,其中的等待期也难以确定。叶建农表示,在时间差内,由于置换资金存在缺口及无法落实社会保障,出现了参与置换的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等现实问题。 另外,农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虽然获得了一定的收益,但由于集中居住缺乏产业的支撑,因此农民就业出现困难,收入受到影响,农民参与宅基地置换后基本生活难以得到长期保障。 因此,叶建农表示,农村宅基地置换中必须切实保护农民的基本权益。政府必须统筹解决宅基地置换的资金来源,填补宅基地置换资金的缺口,当宅基地置换所节约土地的经营收入不足以补偿农民的置换成本时,应该由各级财政分担由此形成的资金缺口。 同时,要妥善解决农民宅基地置换后的后顾之忧。叶建农指出,一要通过土地入股让参与宅基地置换的农民得到长期生活保障;二要适当提高镇保中医疗保险的缴费率,让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完全的医疗保险,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待遇;三要实行农民新村与商品住宅相邻开发,共同管理,提高农民新村物业管理的效率,降低入住农民新村的生活成本。 另外,叶建农还建议,应允许宅基地异地置换,并在规划区以外地区实施宅基地收购、储存制度。此举可以盘活市郊纯农地区闲置的宅基地资源,推动农民通过宅基地置换向城镇集中,同时让农民分享土地升值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