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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不应违背“圆桌精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3:59 每日经济新闻

  安静每日经济新闻[2006-01-19]

  “良好的董事会首先是大股东、小股东以及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机构,而非扮演管理层角色。”日前,在《董事会》主办的第二届(2005)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颁奖仪式上,《董事会》杂志社总编辑佴永松提出,“圆桌精神”应该是公司治理的理想方向。

  他表示,“圆桌会议有一律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协商之意。圆桌精神正是现代企业董事会的概念,是董事会民主制度的精髓的体现。民主的董事会意味着更高质量的决策,对大型公司尤其如此。只有多元代表参与,董事会才能保证良性运作,保证内部不出现无制约现象。”

  佴永松指出,目前独立董事“不独立”的现象就是对这种精神的背弃。与会专家也再次呼吁,独立董事应该不受制于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并监督公司管理层,制约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做出对公司和广大股东不利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吕政从另外一个角度,批评了那些有违“圆桌精神”的行为。“许多董事会的成员既充当所有者代表的职能,又是所有者的委托代理人,激励和约束机制也出现许多变异,导致董事会的运行方式和机制发生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象。”

  佴永松认为,在传统的理解中,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理人,主要功能是维护股东利益,保证决策的合理与正确性。但人们越来越认同这样一种观念:董事会不应只充当权利和利益平衡的角色,还需要发挥创造和维护的功能。因此,优秀的董事会应勇于转型,坚持公开、透明及为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他举了华立控股的例子加以评论。作为国内电能表制作业的巨头,华立控股在2005年巨资投向医药行业。在刚刚完成的

股权分置改革中,华立控股的股改方案采取了“两头让价”的模式,即第一大股东华立集团不仅对流通股东让价,也对非流通股东让价。佴永松认为:“华立控股董事会进行如此大跨度的行业转型,而新的股改方案表现出董事会的战略眼光与自信,兼顾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类似做法也称得上‘圆桌精神’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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