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8
工商部门加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管
确保节日消费安全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各地工商部门派出大批执法人员深入烟花爆竹市场检查,切实加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管工作,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前段时间,有关部门公布了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57.2%。对此,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进入运输、销售环节,不流入市场。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流通领域及企业的监管,副局长王东峰也作出了相应批示。总局消保局于去年12月30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内网向各省级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管工作。
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北京市工商部门主动与安监部门联系,在安监部门发证的第一时间掌握获得许可的经营户名单,印制《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进销台账》、《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承诺书》和《备案须知》等材料,在经营者申请登记时予以发放,并设立专门窗口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者的准入登记。从1月11日起,安徽省工商部门全面加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工作,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单位的经营资格。江苏苏州市工商部门联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市区烟花爆竹专卖店进行了专项整治。河南、江西、山东、浙江、湖南等省工商局消保机构开展烟花爆竹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四川成都、江苏南京、山东青岛等地工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不合格烟花爆竹商品名单,依法对烟花爆竹市场进行清查,并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指导和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海南、河北、湖北等地工商部门加强市场巡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单位的经营资格,检查烟花爆竹的进货票证、质量证明、包装标识等事项,确保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
(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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